城步苗族自治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仍不彻底,极易出现新增黑臭水体”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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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仍不彻底,极易出现新增黑臭水体”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仍不彻底,极易出现新增黑臭水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邵水入河口断面、武冈小水村等国省考断面水质容易出现反复;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仍不彻底,极易出现新增黑臭水体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整改目标:通过开展污染防治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提高国省考断面水质质量,改善农村水域环境质量。 (二)整改措施:推进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对全县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摸排,坚持常态化监管,真正做到“发现一处、上报一处”,列入整治清单,积极开展整治,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三、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城步县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对县域农村水环境全面开展了排查,经排查未发现黑臭水体。 2、根据《邵阳市环境质量月报》公布的相关数据反映:城步县2025年1月至6月全县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Ⅱ类标准。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城步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0日(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城步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9--7361415 联系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新田路108号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事项 | 二级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 |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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