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城步文华造纸厂环保手续不齐、非法生产问题持续存在”问题整改完成的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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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城步文华造纸厂环保手续不齐、非法生产问题持续存在”问题整改完成的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城步文华造纸厂环保手续不齐、非法生产问题持续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本次督察共转办信访件141件,其中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复的有6件,约占5%。督察组抽查19件已上报办结的2021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发现有8件整改标准不高或核查不严。如城步文华造纸厂环保手续不齐、非法生产问题持续存在;洞口县金龙采石场生态修复不彻底、措施不到位、生态破坏问题依旧突出;邵阳县兴业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原材料露天堆放、生态修复不到位、侵占耕地依然未整改到位。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的整改标准,强化核查,确保交办信访件整改到位。

(二)整改措施:

1、 对城步文华造纸厂生态环境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督促整改到位。

2、 对已上报办结的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全面开展回头看,严格对照整改销号标准,落实整改要求。对整改标准不高或核查不严的立行立改,确保问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不达标不放过。 

三、整改时限

2025930日前完成整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24年3月22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对城步文华造纸厂进行了调查,核实该厂在新增2400型单缸双网纸机技改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存在非法投产的情形。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对该厂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于2024年5月10日对其作出了8.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2024年7月17日,对该厂实施了停止供电措施。因该厂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完成整改,2025年6月13日,城步县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供电设备予以拆除。2025年8月12日,城步文华造纸厂根据其难以完成该问题整改的实际情况,决定自行关闭以实现问题的整改。现该厂已自行关闭,实施了“两断三清”措施,达到了整改要求,全面落实了整改。

已上报办结的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全面开展回头看,未发现整改标准不高的情形。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城步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5815日至2025820日(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城步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9--7361415

联系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新田路108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二级事项 行政命令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公开主体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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