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缴纳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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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缴纳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公  告

经查实,下列单位2021年度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至今未缴,违反了《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现责令下列单位于2021年12月24日之前到县税务部门缴纳2021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单位名称

应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金额(元)

合计(元)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邵阳天元木业有限公司

167.9

2.6

392

1176

1738.5

城步苗族自治县清源锰矿

20

20

40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逾期拒不缴纳,视为自动放弃,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将收回排污权指标,不予核发和换发排污许可证。

特此公告。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

2021年12月10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 二级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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