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其他行政职责 二级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公开主体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页面纠错
Copyright 2003-2016 www.chengbu.gov.cn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主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数据局 电话:0739-7360488
版权所有: 中国城步 地址: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 邮编:422500
湘ICP备0901589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90007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9020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