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7-31

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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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年12月4日修订)第八条: 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集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第二十条第三款:城乡规划自批准后二十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布。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乡规划领域
一级事项 公共服务 二级事项 法规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城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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