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流程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1. 登记条件: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登记材料: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参保告知书》原件一式2份;法人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实行“五证合一”的用人单位需提交批准成立材料复印件1份等。

  3. 办理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的方式进行工伤登记。

  4. 办理时限:一般情况下,工伤登记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5. 结果送达:工伤登记办结后,结果通常通过网上送达。

  6. 办理机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登记。

  7. 咨询查询途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拨打社保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或访问其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查询。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保险
一级事项 工伤保险服务 二级事项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公开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公开主体 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页面纠错
Copyright 2003-2016 www.chengbu.gov.cn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主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数据局 电话:0739-7360488
版权所有: 中国城步 地址: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 邮编:422500
湘ICP备0901589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90007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9020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