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西岩镇党委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职责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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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西岩镇党委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职责述职报告

西岩镇党委书记肖俊男

2023年,本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省、市、县全面依法治部署要求,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较好完成了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指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旗帜,能够精读熟读《宪法》《民法典》《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

二是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情况。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坚定自觉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在全镇始终强调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重点将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作为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统筹做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同步建设年初听取并结合了公安、交警、司法、执法大队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及目前执法所面临的问题共同制定了西岩镇法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情况。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等规定,不断推进权责职能法定化和公开化,对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大节点和事项能够做到靠前抓紧抓实2023年我镇重新制定并实施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财务管理、“三重一大”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内部管理制度,持续规范机关干部依法行政行为。坚持民主集中制,所有重大事项均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做到事前有谋划、事中有商量、决定有记录。

四是严格履行依法执政,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情况。提升群众懂法用法意识情况。持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年初我镇与湖南承信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请陈长坚、易志两位律师为我镇党委文件及重大决策提供合法、合规性的审查。同时对我镇有需求的群众提供一定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进行法律宣传等2023年,法律顾问为我镇党委、政府及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13次,邀请法律顾问在学校上课普法3次,下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2次,有力发挥顾问律师在决策过程中的参谋作用及法治建设普法作用。确保给群众提供及时有效无偿的法律咨询和帮助,引导群众以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同时充分发挥“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作用,通过制作宣传板报、横幅、LED、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开展普法活动,10月份在全镇集中进行了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机关宣讲活动,利用农村集市时间,发动机关干部走上街头,精选侵权责任、遗产继承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10个实用法条进行重点讲解,群众法治思维得到不断强化。

五是加强法治队伍素质建设,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各站所办部门负责人依法办事,严禁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带领党委班子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开展法治知识学习活动10次,积极组织“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组织机关内部全员性普法考试,全体干部职工的知法守法学法用法水平明显提升。

二、存在问题

一年来,虽然在法治建设方面做出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运用不够到位。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特别是当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往往认为可以往后推一推,从而导致学习的系统性、自觉性不强。二是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习惯还没有完全形成。少数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在依法行政与完成上级工作任务相矛盾时,首先服从于完成上级工作任务,把依法行政抛在一边,没有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三是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手段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丰富。特别是在学习教育的形式创新方面,较为单一,吸引力低,过分注重了法律条文的解读和经办程序的规范,没有进一步深挖条文背后的理念、逻辑和意义,多途径、多手段进行政策宣传的切入点没有找准。

三、下一步计划

在下步工作中,我将继续坚决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立足实际,加强学习,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努力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广度和深度的学习,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矛盾,在学懂悟透、融会贯通方面下功夫。二是不断强化运用法治思维的意识,教育和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三是进一步拓展普法宣传教育手段,丰富学习教育形式,增强普法宣传实效。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
一级事项 基层法律服务 二级事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许可
公开时限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公开主体 西岩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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