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等三部门印发《关于扶持养老机构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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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扶持养老机构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从发放防疫补助、减免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上缴费用、减免水电费、关怀一线养老服务人员等四方面减轻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中面临的阶段性困难,推动全省养老服务行业稳定发展。
《措施》要求,统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福彩公益金,按封闭期内在住老人每人100元的标准,对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的民营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疫情防控补助。
《措施》要求,对民政系统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减免2022年度场地租赁、运营管理等上缴费用,免租期内的在原有期限上顺延1年,同时鼓励各地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
《措施》要求,在水电费减免措施方面,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各地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措施》强调,除了“一补助两减免”,各地要加强对疫情期间坚守岗位的一线养老服务人员的关心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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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二级事项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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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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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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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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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1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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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