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各类优惠政策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
|
根据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全额免征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有关基金;建设盈利性养老机构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养老机构建设涉及的暂不能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购买承担。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上门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质同价,均按当地最优惠的价格执行。 本措施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二级事项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城步县民政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