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特困供养机构运转经费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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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机构要根据入住特困对象生活能力,按照自理10:1、半自理6:1、失能3:1的比例配备养来护理人员,根据机构运营规模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特困供养机构护理人员、管理人员经费按不低于3万元/人.年的标准予以保障。补贴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市辖三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公建民营的特困供养机构不享受该保障措施。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二级事项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城步县民政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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