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特困供养机构运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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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特困供养机构要根据入住特困对象生活能力,按照自理10:1、半自理6:1、失能3:1的比例配备养来护理人员,根据机构运营规模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特困供养机构护理人员、管理人员经费按不低于3万元/人.年的标准予以保障。补贴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市辖三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公建民营的特困供养机构不享受该保障措施。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养老服务
一级事项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二级事项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城步县民政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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