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连锁品牌扶持补助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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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城区或同一县域内同时运营四所及以上养老机构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实施同一服务标准、同一品牌连锁的社会组织或养老服务机构,各县(市)根据连锁数量每年给予1-3万补助,市辖区内连锁品牌扶持补助经费按每年每所3万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经费由各县(市)财政负责,市辖三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二级事项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城步县民政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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