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运营补助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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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会专业机构或服务组织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且正常运行的,每年给予2万元运营补贴;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面积及服务规模等实际,给予3至5万的运营补贴,该项补贴与床位运营补贴不重复发放。补贴经费由各县(市)财政负责,市辖三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二级事项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城步县民政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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