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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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由社会专业机构或服务组织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且正常运行的,每年给予2万元运营补贴;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面积及服务规模等实际,给予3至5万的运营补贴,该项补贴与床位运营补贴不重复发放。补贴经费由各县(市)财政负责,市辖三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养老服务
一级事项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二级事项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城步县民政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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