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补助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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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养老院等级评定结果,基于星级创建补助。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养老机构,在评定周期内分别一次性补助3万元、5万元、10万元,星级提升的给予差额补助。补贴经费由各县(市)财政负责,市辖三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二级事项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城步县民政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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