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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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公民个人依法收养无户口人员,应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补登。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报户口补登。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户籍管理
一级事项 收养落户 二级事项 收养落户
公开时限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邵阳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公开主体 城步县公安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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