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落户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公民个人依法收养无户口人员,应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补登。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报户口补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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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 | ||
| 一级事项 | 收养落户 | 二级事项 | 收养落户 |
| 公开时限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邵阳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 ||
| 公开主体 | 城步县公安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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