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2021年安全生产“大家访、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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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现将《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2021年安全生产“大家访、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5月31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安全生产“大家访、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推进视频会议和省学安委2021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全国和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提升教育本质安全水平,创建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园,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大家访、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安全观念,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和谐平安校园,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安全生产“大家访、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 三、活动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杨进德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相关股室和各校负责人为成员的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局安稳办,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大家访、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部署安排、检查指导工作。 五、行动任务 1.“大家访”行动 各校要适应教育新形势和时代新要求,进一步健全教师家访制度,加强家校沟通互动,全面了解学生及家庭情况,及时传递教育理念与方法,共商学生教育培养方案,呵护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各学校要根据日常教育管理和近期摸排情况,以留守儿童、单亲孩子、贫困学生、学业和就业困难学生以及遭遇重大变故、思想情绪波动、言行表现异常的学生为重点对象,以确保学生安全为重点内容,分年级或班级制定学生家访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家访活动,力争在年内实现家访全覆盖,建立“一生一台账”,并形成可以长期坚持的家访工作,对于重点对象,各校要制订“一生一方案”,加强家校联系和帮扶关爱,对中小学生要在6月底前采取进家入户方式逐一家访,坚决防范各类极端行为事件发生。 2.“大排查”行动 各校首先要对标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认真排查各级各单位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组织开展教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与问题。在此基础上,认真反思近期全省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暗访督查发现的问题,坚决克服各种侥幸心理、懈怠思想、敷衍作风和麻木状态,进一步压实学校主体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作风,通过部门联合行动、专业机构支持、发动家长参与等多种方式,在6月底前再次部署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 要督促中小学校常态化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六个一”活动, 排查各地防溺水工作漏洞短板,织密防控责任网,严防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溺水事件。 要对校车、校园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校舍及设施设备、食品卫生与疫情防控、基建施工、电气线路以及学校地质灾害、校园周边环境等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常态化排查。 此外,还要对新高考安全、网络安全、普通中小学规范招生、高校校企合作办学、学校各类临聘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稳定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3.“大整治”行动 各校针对大家访、大排查发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分级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对照“三个清单”紧盯整改,对于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还要报县教育局挂牌督办,确保年内全面完成集中攻坚任务。 4.督促检查,以督促改 教育局于2021年6月1日至22日以“四不二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入校全面督促检查,对安全隐患应查未查、应改未改的,一律督促倒查问责。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对安全生产“大家访、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要高度重视,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活动方案。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校(园)要以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为基本点,要进一步加大校园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完善门卫登记、值班巡查、学生接送、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等制度,做到教育无盲点,管理无缝隙。 3.强化督查,认真总结。各学校要加强检查,认真总结,并将活动情况及相关图片上交或上传局平安办。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5月31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校园安全 | 二级事项 | 校园安全管理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
公开主体 |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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