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全县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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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教字〔2025〕11号
关于印发《2025年全县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近年来,学生欺凌事件频发,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十项要求”》,决定在全县中小学防范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治理专项行动,现将《2025年全县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5年3月1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25年全县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背景 为深化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营造安全、和谐、健康的校园及周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十项要求”》等有关规定,不折不扣落实教育部和省、市、县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全县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专项行动。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防治体系。各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有条件的,设立学生保护专员和设立防欺凌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学校开展防欺凌宣传教育、心理辅导、矛盾化解等工作。制定完善校纪校规,明确欺凌教育、发现、处置、惩戒等具体措施。加强人防、技防建设,提高视频监控覆盖率,督促安保人员落实每日5次巡查要求。 (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组织开展教职工和家长专题培训,邀请法律专家、公安干警进校园开展法治教育讲座,每学期组织2次以上防欺凌专题教育或主题班会活动,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欺凌防范要点和典型案例,欺凌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心理状态和行为变化,形成家校社共育的良好局面。 (三)拓宽线索排查范围。建立学生行为观察机制,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心理教师积极发挥观察员作用,重点关注性格内向、家庭环境复杂、行为异常的学生,及时发现潜在欺凌苗头。拓宽防欺凌举报渠道,学校设立举报信箱、邮箱,公布欺凌防治电话、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鼓励学生、家长和教职工积极举报欺凌行为,确保举报渠道畅通。突出校园周边环境学生宿舍、厕所等欺凌高发区域的矛盾风险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提高矛盾化解能力。建立学生矛盾调解机制,及时调解学生矛盾,防止矛盾升级为欺凌事件。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开展心理辅导和干预,帮助学生疏导情绪,化解心理矛盾。加强班级管理,落实危险物品排查管控措施,了解班级学生思想动态和人际关系,及时排查化解学生矛盾。 (五)从严处置欺凌事件。制定并落实欺凌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和后续跟进措施,一旦发生欺凌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处理。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对欺凌事件的受害者,学校应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对欺凌行为的实施者,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加强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正。 (六)规范信息报送和舆情处置。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信息报送责任人、时限和内容,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自行处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重大欺凌事件应立即上报县教育局,并抄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在信息报送过程中,应严格保护受害者和举报人隐私,防止信息泄露。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应对负面舆情,加强媒体合作,及时发布防欺凌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学校要充分认清防欺凌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构建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的防治体系。 (二)强化责任落实。学生欺凌事件以学校处理为主,县教育局落实监督指导和核查处置责任,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 (三)确保工作成效。要持续改进防欺凌举措,定期对学校防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将校园暴力和欺凌防治工作纳入2025年平安建设考评范围,力争在全县范围内形成预防校园暴力与欺凌的强大合力,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校园的安全稳定。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学生管理 | 二级事项 | 优待政策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
公开主体 | 城步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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