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机关财务报账制度 (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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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机关财务报账制度 (2023年修订) 为贯彻邵市办发[2019]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规定》、邵市办发[2019]3号《进一步严明纪律“约法三章”》文件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机关财务管理、节约开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十三届县委清廉建设专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我局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决定修订机关财务报账制度,请全体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一、下乡和出差 单位实行下乡出差审批制度。 1、班子成员下乡报局长审批,局长下乡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批,其他工作人员下乡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提前签好下乡审批单。单位集中下乡检查工作,只能由小组中的一个人统一报账,以避免重复报账,并在报账附件中附相应的工作方案。下乡生活补助按20元/天/人标准执行。 县城城市范围内参加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不能报销生活补助和交通费。县城城市范围明确为:东至白云洞、西至落叶湾、南至玻璃厂、北至清溪岔路口(该项为城财行[2018]1号文件明确规定)。 2、出县开会、培训凭会议通知填好出差审批单后报局长审批,局长出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批。出县开会、培训按文件规定只报销往返的车费(必须是车站机打发票或税务部门开具的租车发票)、伙食补助及交通费(培训一律只报来回共计两天的伙食补助及交通费,通知明确要求食宿自理的除外)。出差生活补助为100元/人/天,包干交通费标准为80元/人/天。 3、住宿费必须有税务发票及银行刷卡“消费”小票为报账依据(“预授权”刷卡票不予报账),同时同地多人出差的住宿必须两人一间(男、女各一人或单人出差除外),限额330元/间/晚(财行[2018]1号文件规定县处级及以下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实报实销,不允许顶额开票。出差实际结束日期以开具住宿发票和刷卡的日期为准(在领导审批的出差时间内),报账票据上的日期及相关信息严禁经手人签字时遮掩和涂改。 4、差旅费在出差当月报账,报账时凭会议/培训通知和领导签字的出差审批单做附件。会议/培训通知、出差审批单、发票、住宿消费小票的日期、地点、事由等信息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报账。 二、办公用品采购 1、因工作确实需要购置大宗办公用品的,先由股室出具报告和预算,经业务分管领导、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交局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到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卖场上购买。局长与对方单位法人签订合同,相关股室经手人(负责人)、办公室经手人(负责人)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报账。 2、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存放。高考学考等考试所需的文具用品和仪器设备由仪电站统一采购。不得擅自购置办公用品,否则不予报账。 3、资料打印和宣传制作。局内日常文件材料只能在局机关打印室打印。因特殊情况需到外面打印、装订材料和宣传制作的,先报请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由办公室在电子采购平台下单、交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到定点印刷厂家打印、定点广告公司制作。 三、用车管理 租车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租车费用实行包干,租车费标准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开具税务发票后凭租车发票和用车审批单报账,租车出差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除有车站正规机打发票的,三人或三人以上同时同地出差必须按租车费用的标准报销车费,出差租车的费用必须和当次的差旅费由其中一人统一报销。出差下乡需要租车的,需写明用车人数、事由,报分管领导签具具体意见、局长签字同意后,于出差前报办公室登记县公车办备案(该项不可补办),出县出差取得派车单的由县公车办派车,取得派车驳回单的方可报销出县租车费用。 四、会议、活动及接待 1、严格控制会议与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组织会议和活动的,由组织股室报方案至分管领导、局长审批,再由办公室统筹下发通知并负责后勤物资采购。大型会议与活动经局长同意后可在局食堂统一开餐,原则上不安排会议与活动的住宿。 2、上级或兄弟县的对口接待开餐必须对方来函,经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填写接待清单、统筹安排接待、结账付款。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简化接待,接待标准按照邵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准上烟酒、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食用野生动物、同城不得安排接待用餐。 五、奖金、补助发放 1、单位执行城办字[2017]113号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步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奖金发放的通知》,奖励项目的奖励对象、奖金发放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程序报批,单位实际发放标准不得超过审批标准,具体由党组会研究决定。 2、专项性工作如考试命题、制卷、监考、巡考、阅卷、评审、录取、办证、保密等工作的劳务费发放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考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由组织考试的股室做好安排方案交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全省统一的考试如高考、学考等,遵循以考养考原则,有资金缺口的由财政补足资金后,由党组会研究确定发放范围和标准,财务室将监考劳务费造册交会审小组审批。 严禁违规发放劳务费和津贴补贴。 六、财务会审 原则上每月一会审,当月账当月报,过期不予补报。局机关财务会审小组成员包括:办公室主任、财建股股长、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分管党风廉政室的副局长、局长(审签1000元以上的票据)。 报账人员需要保证票据真实有效,财务会审人员应当及时更新财务知识,学习会计法律法规,会审时认真核查票据是否要素齐全合法合规,把好会审关卡,严格拒绝不合理要求,对公的业务必须转入对方单位账户,不严格执行的,追究相关经办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本规定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单位的相关制度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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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 一级事项 | 财务信息 | 二级事项 | 财务信息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城步县教育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部门网站,政府网站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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