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全市春季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城发改价费〔2022〕3号 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全市春季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收费管理,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全县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全市春季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邵市发改价费[2022]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中小学校务必在许可的收费范围内,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规范代收费行为,如有违反,将严肃查处。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7日 附件1: 湖南省幼儿园(托儿所)收费公示牌 一、本园(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元/生·月(或元/生·期)
二、本园(所)为××(性质)幼儿园(托儿所),开具××票据。 三、本园(所)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制定的幼儿教育收费政策。 监督电话:××市(州)县(市、区)发改委 ××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注:属于民办教育机构的还应标明《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 ××幼儿园(托儿所) 附件2: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公示牌 一、本校免交学杂费、书籍课本费。 二、本校住校学生免交住宿费。 三、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学生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收取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由食堂按此原则公示 (如有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按每生·期收取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 四、本校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统一无偿代购作业本、教辅材料,并严格执行“一科一辅”的教辅材料政策。 代购的教辅材料和作业本费公示如下。
单位: 元 五、本校不统一组织学生购买任何保险,如学生有需要,请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 六、本校确保广大学生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七、建档立卡学生免收课本费、教辅费。 监督电话:××市(州)县(市、区)发改委 ××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学校 注:属于民办教育机构还应标明《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 附件3: 湖南省城区义务教育收费公示牌 一、本校免交学杂费、书籍课本费。 二、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生食堂就餐的学生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收取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由食堂按此原则公示。 三、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 元/人·期。 四、本校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统一无偿代购作业本、教辅材料,并严格执行“一科一辅”的教辅材料政策。 五、本校按照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承诺不强制、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单位:元 六、本校不统一组织学生购买任何保险,如学生有需要,请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 七、建档立卡学生免收课本费、教辅费。 八、本校确保广大学生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监督电话: ××市(州)县(市、区)发改委 ××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举报电话:12358 ××学校 注:属于民办教育机构还应标明《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 附件4: 湖南省普通高级中学收费公示牌 一、本校为××高中(省、市示范性高中或普通高中)。 二、本校学费标准为 元/人·期; 三、本校课本费按课本实际标价收取,教辅材料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并无偿代购教辅材料和作业本。本校按照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承诺不强制、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四、本校不统一组织学生购买任何保险,如学生有需要,请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
五、本校对自愿要求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 元/人·期;对自愿要求在学生食堂就餐的学生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收取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由食堂按此原则公示。 六、建档立卡学生免收课本费、教辅费。 监督电话: ××市(州)县(市、区)发改委 ××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学校 注:属于民办教育机构还应标明《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城步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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