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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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念,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 》(教督[2012]7号)、《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20〕25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的建设,经研究决定,我县督学责任区重新调整,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育督导要以全面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园)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为目的。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是健全教育督导制度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和办学情况进行全方位、经常性的随机或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各类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达到教育强县的宏伟目标。 二、成立督学责任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 炎 副组长:于小勇、龚芳艳、欧阳进发、杨章锟、肖中京(总督学兼常务) 成 员:银德超、黄忠建、杨进荣、肖盼、彭启佳、唐毅勇、杨旭辉、刘诗如、杨建军、杨文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教育局教育督导股。 办公室主任由银德超兼任,杨辉文任联络员兼资料员,办公室成员为督导室、办公室、党建办、人事股、基教股、安稳办、党风廉政室、计财股、教研室、仪电站等股室的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统筹教育督学责任区的督导方向(综合、专项、常规督导等),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成员督导,追踪督导整改结果,并将督导结果公开发布。 三、督学责任区的划分与建立
责任区内学生人数超过200人的中心校(含附属村小、教学点学生人数)要求设立督导室主任,学生人数少于200人的中心校设立督导专员,负责配合上级督导部门、协助校长完成各项督导工作。 四、责任区督学职责
五、督学责任区的工作任务 督学责任区的督学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教育局委派,在各责任区范围内持《督学证》依法依规行使教育督导的职权,并重点督导检查和落实以下几个方面任务: 1、督查学校(园)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督查党建工作、师德师风(含作风建设)情况。 3、督查教育教学情况(教研教改、师资培训等)。 4、督查学生健康发展情况(含学习、体育锻炼、美育、劳动教育和课业负担等)。 5、督查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6、督查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含学生交通、防溺水等安全)。 7、督查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含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落实情况)。 8、督查家校共建工作开展情况(含家长会、家访等)。 9、完成上级督导部门、县委县政府、教育局交办或委托办理的其他任务。 六、督学责任区的工作方式与要求 督学责任区的责任督学主要实行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网络督导与实地督导相结合,科学运用“双随机”方式,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般采用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工作,在平时的督查工作中,做出以下几点要求: 1、每次督导由督学责任区主任组织安排,事前不得通知被督导检查单位,督导结果报县教育局教育督导股备案。 2、督学责任区督学每月对分管的责任学校常规工作督导不少于2次(必含1次教育教学督导);随访督导和专题督导相结合,以上工作都要求做好记录,作为年底考核的依据之一。各责任区每学期必须完成优秀案例两个,在学期结束前同时向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提交一份调研报告和总结,开学时提交督导计划。 3、在专业教学领域督查中可以选聘专家参与督查,督学责任区督学收集和总结材料,按常规报备。 4、责任区督学每次督导检查过程中,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及其乡镇中心学校的陪同、宴请和提供的各种招待与礼品礼金等;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和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督导结束时必须向被督查单位或学校主要负责人即时反馈情况,将学校常规工作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跟踪落实,填写《督学责任区随(专)访督导检查记录》一式两份送交各责任区主任,各责任区每月将所有《检查记录》报送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5、县教育局督导室或委托各督学责任区对责任督学每月报告的情况及时作出督导结论或下达整改通知书,被督导检查单位对督导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复查工作按《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 6、县教育局督导室根据责任区督导实际,及时向县教育局党委提交各责任区督学督查发现的各类情况,并定期公布各区域教育督导情况。 7、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城步苗族自治县督学责任区工作年度考核细则》(附件1),对县级督学责任区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责任督学的专项和随访督导检查记录、整改意见、整改结果和责任区范围内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实际效果将作为责任督学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督学责任区的实施 每年年底按《城步苗族自治县责任督学年度考核细则》组织对所有督学进行考核,认定优秀等级的督学。 县内各中小学校必须积极协助配合上级教育随访督导团和县责任区责任督学开展专项或随访督导检查,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接受随访督导,不得隐瞒事实真相。违反者按《教育督导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了解责任区督导工作,定期召开责任区督学联系会议,加强责任督学专业培训,认真研究责任区督学总结的经验和反映的问题与建议。责任区督学一致认定的事实材料和评定结果,将作为对学校考核、校长与教师评比、晋职竞岗的重要依据。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教育督导 | 二级事项 | 机构队伍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 ||
公开主体 | 城步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部门网站,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县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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