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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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办法 县属各学校、各乡镇联络站、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76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县教育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工考”)如下。 一、指导原则 机关事业工考包括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参照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方式组织实施,每两年举行一次。 二、对象范围 (一)考核时在工勤技能岗位从事技能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工勤人员,且聘任在工勤岗位。 (二)原为工人身份、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范围。 (三)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实施时不满1年,或处分期未满的工人,不能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 (四)工作年限截止计算至2021年07月31日。 三、职业(工种)及等级标准 (一)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 (二)原岗位等级职业(工种)名称与公布的职业(工种)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工种)进行申报。 (三)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原则上不得改报其他职业(工种)。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改报与新岗位相关相近的职业(工种)。 四、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基本任职条件和申报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一)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3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有传授技艺和培训技师、高级工的能力。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奖励名次;或近5年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成果获奖证书,或近5年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近5年内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 (二)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25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中级工的能力。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近5年内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近5年内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者;或近5年内获得国家和省、部级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技术成果。 (三)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高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本工种工作年限满2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五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近5年内在省、部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或近5年内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证书;或近5年内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四)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中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厅(局)或市州级技能技术比赛中获得前3名的;或近5年内取得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市州级成果证书;或近5年内获得市州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五)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初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且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上年度考核合格。 五、新进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直接认定的条件 1、已取得部队和人社部门联合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 工及其以下等级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5年的,本年度考核合格,按已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 2、已在外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得工勤技能等级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原工勤技能等级考核证书原件和调入函的复印件及原考核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工勤技能考核档案资料,按管理权限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相应等级的认定。 3、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退役军人,可申报工勤技能三级岗位的认定。 4、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退役军人,可申报工勤技能四级岗位的认定。 5、工作年限不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不满10年的工人、退役军人,试用期满且本上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工勤技能五级岗位的认定。 六、工作程序 机关事业工考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主管部门资格审查、考核、公示、下文”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 个人根据所从事的工种岗位按照报考条件,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考的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原则上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原岗位等级职业(工种)名称与公布的职业(工种)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工种)进行申报。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原则上不得改报其他职业(工种)。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改报与新岗位相关相近的职业(工种)。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并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三)考核 考核按照考察与考试相结合,以考察为主的方式进行。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个方面。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业绩可采取实地考察等方式,并结合所在单位日常和定期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技术业务水平包含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参照各职业(工种)技能标准进行,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形式自主确定。 (四)合格人员确定、公示 考核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情况,报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合格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确认手续,下发确认工勤岗位等级资格文件。 (五)待遇兑现 经确认获得资格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为其办理岗位聘用备案手续,从聘用文件下发的次月起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复审、准考证领取及业务培训、理论与操作考试时间 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8月5日至8月6日(由用人单位负责),材料上报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8月11日,资格复审:2021年8月12日至8月13日(由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监察组与教育局局考核办工作人员负责)。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时间:8月18日(暂定,根据疫情情况再确定) 培训地点:待定 考核时间:8月23日上午(暂定,根据疫情情况再确定) 七、组织领导 成立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杨进德,副组长为:龚芳艳,成员为:于小勇、欧阳进发、杨章琨、肖中京,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进荣任办公室主任,政工股其他工作人员任成员。 八、工作要求 机关事业工考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落实工作责任,对申报参加技术等级考核人员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不执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 2.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直接认定表 3、城步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申报审批花名册(1—5 级) 4、湖南省机关事业工考考核职业目录表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8月2日 附件一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考核登记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申报岗位(级别) 申报.工种 填表时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说明:本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求清楚工整,一式三份(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件2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直接认定表
附件 3 城步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申报审批花名册(1—5 级)(一式三份)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 8、9、12、13 栏按《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种目录》所列工种名称、归属行业、分等级填写;2..10、11、14 填写现有技术等级、证书编号及申报技术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3. 15、16、17 栏由申报单位填写近 3 年年度考核结果;4.18 栏由省、市(州)及县(市、区)人社部门依权限填写考核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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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教师管理 | 二级事项 | 教师职称评审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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