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培计划”——城步县(2021)整校推进工作坊研修送教实施方案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国培计划”——城步县(2021)整校推进工作坊研修送教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培计划工作的通知》和《“国培计划”——城步县(2021)整校推进工作坊研修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今年整校推进工作坊研修送教活动,迎接省专家视导,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组 长:杨进德 副组长:龚芳艳 成 员:于小勇 欧阳进发 杨章锟 肖宗京 杨进荣 黄忠建 杨畅 2.工作小组 组 长:陈朋岳 副组长:杨湘辉 肖宁斌 成 员:进修学校全体教师 各坊主持人团队 办公室主任:陈旭华 二.送教时间、地点 1.送教时间:两天 2.送教日期:11月4日——11月12日 3.送教地点:各坊项目学校 4.各学科坊根据本坊和项目校实际,可两天连续进行,也可分开进行,但不得迟于11月12日。 三.课程要求 (一)学员展示课遴选 1.个人研磨:学员针对坊主要求和研修主题,结合课程学习,构思课堂教学,写好《教学设计》主动联系教研组开展课堂教学。 2.校本研磨:在学校教研组的组织下,教研组成员参与听课、录制课堂视频(15—20分钟),研课磨课,填好《校本研磨记录单》 3.小组研磨:学员将课堂视频发至小组QQ群,或小组现场研磨,在组指导教师指导和组长组织下进行研磨,学员填写《小组研磨记录单》 4.课程推荐:通过小组成员的讨论,组长和组指导教师决定推荐本小组一堂优质课参加班级展示课,组长将推荐课堂视频发至坊主、指导教师和班级qq群。 5.课程决定:坊主组织工作坊主持人团队根据课堂效果决定班级展示课。 6.课程打磨:坊主组织工作坊主持人团队对班级展示课进行打磨不少于两次(可信息技术手段,也可现场指导)。展示课学员填写《送教研磨提质单》再次进行课堂教学设计。 7.特别说明:对学员集中的学校,提倡小组研磨现场进行,填好以上相关工具单。 (二)各坊团队示范课要求 示范课打磨:各坊主负总责,坊主要对教学设计进行批阅,组织各坊主持人团队示范课现场打磨不少于两次,授课老师写好《教学设计》填好《送教研磨提质记录单》 四. 相关职责 (一)进修学校职责 进修学校负责总体实施,对各坊实施方案审核,安排人员督导和资料收集,做好学员食宿,专家视导接待、送教宣传等工作。 (二)工作坊职责 各工作坊要制定送教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工作坊团队开展同课异构、同题异构、学科讲座等送教活动,做到信息技术与学科深度融合,确保送教活动有特色、有效果。 (三)送培学校职责 各送培学校务必组织学员在教研组的组织下开展个人研磨和课堂教学,为学员录好课堂视频,组织教研组成员参与研课磨课,为学员填好《校本研磨记录单》并签好学校意见。 (四)项目校职责 项目校为送教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搞好送教文化和宣传,组织本校教师参与听课,做好疫情防控,保证送教活动平安、顺利。 五.待遇规定 1.凡在本校上研磨课的学员,送培学校须在《校本研磨记录单》签好意见,作为评比县级优秀学员的重要依据。 2.凡被小组推荐上展示课的学员和在班级上展示课的学员,经学员测评和主持人团队评议,颁发县级相应等级证书,评选省级优秀学员享受优先条件。 3.小组成员有研磨活动,有学员展示课推荐,评选优秀小组享受优先条件。 4.主持人团队成员上示范课、讲座,经学员测评颁发县级相应等级证书等和享受其它奖励。 5.学员送教研磨成果,各坊可安排学员作为相关资源上传学科坊。 六.其它说明 1.凡在送教研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当事人承担相应后果,学员取消相应待遇并列入培训黑名单。 2.凡未认真组织学员开展校本研磨的送培学校,将影响该校学员优秀学员的评比和学分,并影响今后培训指标的分配。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19日 后页附件:一、教学设计 二、校本研磨记录单 三、小组研磨记录单 四、送教研磨提质记录单 附件一
指导教师签字: 此设计纸质上交保存参评 附件二: 校本研磨记录单
说明:1、课堂视频15—20分钟;2、此单纸质盖章、签字有效,上交保存参评。 附件三 小组研磨记录单
注1、研磨方式:视频、微信、现场;2、此单纸质学员上交参评。 附件四 送教研磨提质记录单 (第 单)
注:1、研磨方式:视频、微信、现场;2、此单纸质课后上交参评。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教师管理 | 二级事项 | 教师培训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 ||
公开主体 |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部门网站,政府网站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