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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外,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达到规定的要求,并附送以下文件资料:
1、资金筹措初步方案,使用财政资金的需出具财政部门资金审核意见;
2、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和政法基础设施项目需出具同级编制部门对人员编制的确认证明。
3、办公楼项目需提供现有办公楼状况及人均使用面积,是危房的要附送危房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4、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5、实行法人负责制的项目应出具项目业主营业执照及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6、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须报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编制),编制的格式、内容和深度应达到规定的要求,并附送以下文件资料 ;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审查意见或其他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或其他用地审批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4、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应出具省发改委核准建设规模的批复;
5、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资金审核意见及其他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6、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备案表)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7、招标基本情况核准表
8、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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