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事项名称

三、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5、《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发改政研【2004】3008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60号)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地区布局合理;

5、合理开发并利用资源;

6、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7、末对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申报资料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外,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达到规定的要求,并附送以下文件资料:

1、资金筹措初步方案,使用财政资金的需出具财政部门资金审核意见;

2、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和政法基础设施项目需出具同级编制部门对人员编制的确认证明。

3、办公楼项目需提供现有办公楼状况及人均使用面积,是危房的要附送危房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4、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5、实行法人负责制的项目应出具项目业主营业执照及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6、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须报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编制),编制的格式、内容和深度应达到规定的要求,并附送以下文件资料  ;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审查意见或其他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或其他用地审批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4、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应出具省发改委核准建设规模的批复;

5、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资金审核意见及其他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6、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备案表)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7、招标基本情况核准表

8、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和

时限

(一)、申请。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人员,携带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向县发展和改革局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发改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查验,确认申报材料齐全后签收。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时或者在收到项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进行补正,对于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三)审查和决定。

1、承办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需要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明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的内容、形式和期限;

2、除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可不予评估的项目外,对影响深、牵涉面广、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4个工作日之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规定时限)。项目单位应配合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调查、材料收集和召开会议等工作。

3、对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意见。

4、按照审批权限,属于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在收到项目申请15个工作日之内组织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5、项目申请单位根据评估意见和公众意见对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发改局窗口7个工作日内,由行政审批股承办人草拟批复文件初稿。

6、行政审批股负责人对申报材料及批复文件初稿进行复核,签署审核意见后,转送相关业务股室会签,报送分管副局长审签,重大项目经副局长审签后报局长签发。

(四)送达和告知。经办人员在项目审批文件经局领导签发后,制作项目审批文件,通知项目申请单位领取,同时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不予审批的,应向项目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情况

办结时限

项目建议书10个工作日办结,可行性研究报告15个工作日办结(均不含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不能完成审批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期。但最长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并及时将延期理由告知项目申请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项目申请单位,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经办人姓名

王明韬、舒旭平、李兴文、杨鹏玲、王朝民、严晶

联系电话

13378990577

投诉电话

12345或0739-7360231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
一级事项 批准服务信息 二级事项 办事指南
公开时限 实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公开主体 城步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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