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中心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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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中心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的批复

 

城步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申请立项的报告》《城步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中心(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在湖南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项目代码:2401-430529-04-01-640309。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旅游产业发展,优化乡村生态环境,同意城步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中心(一期)立项,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选址于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体育中心以西,荣昌路以南,长安路以北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1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架空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体验厅建筑面积685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2150平方米,配套建设停车位72个,充电桩21个,同步完成室外铺装、给排水、电气照明等基础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998.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046.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1.82万元预备费370.2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申请补助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等)400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四、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到我局办理概算批复,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该项目施工严格按照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如项目设计、监理、勘探单项合同估算费用超过100万元,请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在后续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住建、自然资源、环保、节能等部门的要求,办理建设用地、环保、节能、安全等相关手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我局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向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本项目文件有效期2年。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依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总投资。

特此批复。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119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
一级事项 批准结果信息 二级事项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公开时限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公开主体 城步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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