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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国土资源动态监管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6-04-12 信息来源:城步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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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城步站4月12日讯(通讯员 潘强)4月8日,城步国土资源局召开各股所负责人会议,专题学习《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责任制度》。这是该县国土资源监督管理常态化的剪影。

  为了保护国土资源,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确保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该县就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中的组织保障、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一是成立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责任制的落实。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执法的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局班子成员和二级机构负责日常事务的副职。二是各乡镇所应根据巡查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一、二、三级巡查区,并将划分巡查区域及责任人员报执法监察大队备案。各国土资源所所长是所辖行政区域内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所应严格巡查时间,落实巡查职责,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组到人,以预防为主,惩处为辅,切实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制止并处理在萌芽状态。三是各单位必须建立巡查登记台帐,巡查组必须对每次巡查时间、路线、矿区、人员、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情况、制止情况、处理意见等进行详细登记。各所必须将每月(季度)巡查报表、上半年和年终巡查工作总结及时报执法监察大队。各乡镇所与执法大队按要求查处违法案件,依法履职到位。四是实行严格的动态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考核奖惩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对各国土资源所和相关单位每年考核一次。动态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违法案件发生率、制止率、查处率、同比降低率、群众举报、信访案件的受理和处理结案情况等。对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经费的使用与绩效考核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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