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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6-02 16:29   信息来源: 城步县 作者:城步县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对《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作了更新。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www.chengbu.gov.cn/cbxfgj/index.shtml)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

  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联系方式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县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5.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专项资金申报及下达情况;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6.其他

  主要包括: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公务员招录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本局门户网站http://www.chengbu.gov.cn/cbxfgj/index.shtml查阅。

  2.公开形式

  通过本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本局办公楼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档案陈列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局提出申请。《申请表》可本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应明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理由合理的,按程序办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收费

本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739-7360231,传真号码:0739-7360231,通信地址:城步县行政中心四栋二楼,邮政编码:422500;咨询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城步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组投诉。监督电话:15173987508,通信地址:城步县财政局,邮政编码:422500。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1.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2.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机构信息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领导分工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电话号码及传真

政策法规

行政法规

地方性规章

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专项规划

区域规划

年度计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业务工作

工作动态

行政许可

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非行政许可

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行政处罚

依据、条件、程序及决定

行政强制

依据、条件、程序及决定

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监督检查

结果

其他服务及管理事项

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重点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

项目信息

实施和进展情况

专项资金

申报要求

下达情况

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

方案

落实情况

其他

建议答复

提案答复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招录信息

其他

附件2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时间:            

请人情况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通信地址

法人代表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性描述

所需信息载体

□纸质        □电子邮件     □其它

获取信息方式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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