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免于市场主体登记经营区域的通告
文件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免于市场主体登记经营区域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CBDR-2021-00009
索引号: 4305290007/2022-23852 发文编号: 城政发〔2021〕44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11-1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11-16 效力状态:

CBDR-2021-00009 

城政发〔202144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免于市场主体登记经营区域的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湖南省市场监管办法》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县城范围内如下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免于市场主体登记:

1.城步新儒林大市场(经营地址:城步工商银行后面青年路农贸市场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

2.城步湘西南大市场(经营地址:城步人民北路)区域临时销售自产的蔬菜瓜果等早市晚市,早市经营时间为早上6:00-7:00,晚市经营时间为18:00-20:00

3.县政府批准的临时扶贫展览展销场所。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保留的规定外,在上述规定场所从事规定范外的经营活动仍须依法取得许可或办理注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所有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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