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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安委〔2022〕 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城步苗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步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月 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吸取国内城镇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系统整治燃气安全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城镇燃气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湖南省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邵阳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城步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属地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等原则,通过明确责任、全面排查、专项整治、依法管控、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促进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燃气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开展精准化治理,实现燃气供应规范有序、安全漏洞坚决封堵、风险隐患有效消除、市民安全用气意识进一步提高,确保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落细落地,确保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整治工作高效推进,按照《邵阳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邵市安委〔2022〕3号)文件的要求,决定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项领导小组。 组长:王慧敏 副组长:殷继东 唐承威 周祖德 银何 肖勇 成员:各乡镇(场)长 肖小江 彭盛宏 刘楚涛 孙小成 杨万炎 杨培教 黄硕文 陈卫东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楚涛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张昌军 李艳萍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行业主管部门整治内容及责任 1.城管部门 指导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各燃气经营企业实施燃气经营相关资质的许可;依法打击“黑气”行为;依法对占压、破坏燃气管道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 2.市场监管部门 对燃气储罐、管网、阀门、计量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等进行监督检测,依法对气瓶充装(含车用气瓶)行为进行监察,对家用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强制性产品监管,对违法充装气瓶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燃器具销售市场等进行监督检查,出台制定燃气泄漏报警器检测安装标准文件。 3.交通运输部门 加强对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含加气出租车)的管理,依法对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证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加强对三轮、二轮摩托车等运输车辆的管理。 4.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本次安全整治行动的指导与协调工作,依法依规对安评报告弄虚作假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查处。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等情况开展检查。 5.公安部门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燃气整治工作,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商务部门 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一般酒店、宾馆、美容美发店等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用气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落实;督促用气单位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 7.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督促全县使用燃气的星级酒店,加强酒店内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店等场所的用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开展安全自查,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燃气企业整治内容及责任 1.液化石油气企业 (1)对企业所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资质等证照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安全评估报告健全完善、真实有效。技术职称人员配备到位,经营范围符合发证要求。 (2)安全制度必须健全完善。安全工作机构到位,工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到位,场站建设运营管理到位,设施、设备维修更换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3)消除三轮、二轮摩托车等运输车辆的安全隐患。 (4)所有合格气瓶必须赋码建档和跟踪追溯管理到位。 (5)企业不得对非自有产权钢瓶、翻新钢瓶、过期未检钢瓶、不合格钢瓶、报废钢瓶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6)不得跨经营范围充装和运送燃气。 (7)燃气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并报备,按规定要求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8)积极开展燃气用户入户检查及宣传工作,居民用户每两年不少于一次,非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一次,并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2.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1)对企业所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等证照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安全评估报告健全完善、真实有效。技术职称人员配备到位,经营范围符合发证要求。 (2)安全制度必须健全完善。安全工作机构到位,工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到位,场站、管网等建设到位,运营管理到位,违章违规用气及违章占压处置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3)在建燃气工程依法依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施工资质完备,设计施工符合城镇燃气规范要求,现场监理监管到位,技术交底和竣工验资料健全完善,杜绝分包、转包情况发生。 (4)对经营范围的场站设施、燃气管道进行普查建档,对于服役超过20年的燃气管道设施出具安全评估报告,燃气老旧管网设施设备做好改造计划,管网设施、压力仪表、压力容器、储气罐等所有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做好维护保养登记。 (5)杜绝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燃器具产品,从严把关验收送气环节。 (6)对使用燃气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工厂等非民用户进行摸底排查,对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用户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新开非居燃气用户必须安装到位,否则不予通气。定期对燃气泄漏报警器进行检测标定,确保燃气泄漏报警器处于正常情况。 (7)全面开展燃气入户安检及宣传工作,制定安检方案,规范安检流程,实时整改安检隐患,建立安检台账。居民用户每两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对长期不在家的居民用户,要强制安装燃气物联网表,当不用气时自动切断气阀。燃气企业在入户检查前要提前一个星期发出通知,并张贴在醒目位置,对找不到人或拒不开门配合安检的用户,由当地政府、公安、燃气企业共同督促用户配合,仍有不配合的采取停气措施及至整改为止。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8)燃气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并报备,按规定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9)加快推进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LS)、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系统),提高燃气安全监测预警能力。 (三)各乡镇(场)人民政府整治内容及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和燃气企业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消除安全隐患和防范安全风险。 2.按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县直职能部门和燃气企业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一是要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无证经营、非法储存、充装、倒灌、经营和运输等“黑气”行为。二是要积极配合,加强对瓶装液化气配送使用的交通工具(如三轮车、电动车等车辆)的管理,消除燃气安全运输的隐患问题。三是要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入户安检,解决进户难,用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四是要积极配合对餐饮业、学校、公益事业等场所的燃气安全检查。 四、时间安排 排查整治时间: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三步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1月24日前报县燃气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手机、公众号、“村村响”横幅标语、村(居)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形式,营造浓厚氛围,提高公众的知晓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 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运营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楚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排查出来的一般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对重大隐患要有应急措施和人员值班值守制度。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并对查处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并对整治结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燃气市场安全稳定,维护入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认识开展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立即行动,扎实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夯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三)明确责任,严肃追责。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广泛动员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引导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按规范要求使用燃气设施,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五)及时信息报送。请各乡镇(场)于2022年1月22日前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上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项领导小组。并分别于2022年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之前将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报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联络人员: 电子邮箱: 附件1.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2.燃气用户安全隐患台账清单 3.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台账清单
附表1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附表2 燃气用户安全隐患台账清单 单位:
附表3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台账清单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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