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一、坚持问题导向,严防系统风险
药品流通监管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药品流通领域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监管,确保监管无死角,杜绝系统性风险。
(一)继续强化特殊药品监管。开展对特殊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检查4次,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每年检查2次,确保特殊药品流通安全。
(二)继续强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总局和省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电子监管手段,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作为飞行检查、日常监管和许可检查的重点内容,坚决遏制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事件的发生。
(三)继续强化冷链药品监管。开展以疫苗为重点的冷链药品储运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GSP关于冷链温度控制的要求,确保全程温度数据可追溯,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核销冷链药品经营范围,有效控制流通环节冷链药品的质量安全风险。
(四)继续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巩固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成果,继续查处药品批发企业非法渠道购进、非法加工分装和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秩序。
(五)继续强化终止妊娠药品监管。组织开展对终止妊娠药品经营企业督查。依法打击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案件。
二、开展专项行动,整治薄弱环节
(六)开展小药店整治专项行动。以营业场所50平方米(不含50平方米)以下、管理不规范的小药店为整治对象,以索证索票,票、账、货相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在岗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严厉打击购销假劣药品的行为;严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在职在岗等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七)开展小诊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诊所为整治对象,以索证索票、药品储存条件、药品购进渠道为重点检查内容,严厉打击购销假劣药品的行为,严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购进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行为,促进诊所药品购进和使用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三、严把认证标准,保证检查质量
(八)严格新修订药品GSP标准。严格检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坚决取消其经营资质。严格执行药品零售企业GSP标准,切实加强零售药店审批管理,鼓励和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
(九)开展GSP跟踪检查。对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跟踪检查,确保认证后管理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督促企业严格贯彻落实GSP各项规定。
四、实施电子监管,确保流向可追溯
(十)全面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总局药品电子监管全链条全品种全覆盖的要求,以药品零售企业为重点,督促药品经营企业按期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对已实施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2015年底前药品经营企业做到逢码必扫,核注核销,并通过电子监管网上传数据,确保药品流向链条的完整。充分利用电子监管网络平台,加强对企业电子监管网运行、核注核销和数据上传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加强日常监管,推进监管方式升级
(十一)推进全县药品流通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基础信息库系统,夯实监管基础。建立日常监管信息系统平台,统一和完善监管执法检查内容、要求及表格,实行日常监管表格化,提升监管效能。
201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