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委干〔2016〕3号
关于熊少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直机关和省市驻城各单位党组织:
经县委研究,同意:
熊少华同志工作关系转县政府办,免去其县扶贫办党组书记职务;
霍杰彪同志任县扶贫办党组书记;
杨友文同志任湖南两江峡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职务;
徐建国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免去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职务;
杨加祥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免去漆录明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职务;
肖明伟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免去其县畜牧局党组书记职务;
段亚杰同志任县委党校副校长(排第一),免去其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县森林公安局第一政委职务;
唐勤阳同志任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免去其儒林镇党委书记职务;
周国华同志任儒林镇党委书记,免去其白毛坪乡党委书记职务;
银 何同志任白毛坪乡党委书记;
黄前程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免去其威溪乡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肖宗温同志县民政局党组书记职务;
肖益生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县审计局党组书记职务;
杨其剑同志任县审计局党组书记;
李德帮同志任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党委书记;
马忠华同志任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党委书记;
段德湘同志任县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党组书记;
陈卫东同志任县民族宗教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
于橙洋同志任县房产局党组书记;
张小明同志任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阳盛武同志任县残联理事长;
伍建军同志任县档案局局长;
彭崇端同志任县畜牧局党组书记;
杨家顺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孙小阳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免去其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党组书记职务;
杨邵湖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书记,免去其县老干部局局长、组织部副部长(兼)职务;
吴昌辉同志任县编办党组书记、主任;
肖 音同志任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朱 华同志任县人防办党组书记;
王玭翔同志任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党组书记;
唐 炎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志栋同志任湖南金童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党组书记,免去其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免去杨光福同志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职务;
陈爱农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免去其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谢国军同志任县委办副主任;
杨友超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杨桂萍同志任县民族宗教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
刘继为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戴训治同志任县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党组书记,免去其县发电公司党委书记职务。
因机构调整,李德帮同志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廖晴燕同志县教育局党委委员,马忠华同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段德湘同志二轻行管办党组书记,陈卫东同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于橙洋同志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杨其剑同志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张小明同志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王玭翔同志县农经局党组书记,吴昌辉同志县农村工作部部长、县农办党组书记,伍建军同志县物资行管办党组书记,彭崇端同志县质监局党组书记,段德鸽同志县安监局党组书记等13名同志原任职务自然消失,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
2016年1月17日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16年1月 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