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发布时间:2022-03-25 信息来源:城步县 作者:城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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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

质量监测实施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更加高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各学校在质量监测期间引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保障2022年质量监测能顺利完成,特制定工作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2022年全县各质量监测学校

二、基本原则

1.在质量监测期间统一指挥,妥善应对。教育部门建立平急一体化突发疫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调度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疫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处置果断,最大程度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破坏性。

2.属地管理,质量监测期中的分级负责。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属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教育行政部门和主要负责人是突发公共卫生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要第一时间向教育部门和卫健部门报告

3.从严从紧,抓小抓早。在全国未解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警报的期间,凡是师生出现群体性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症状的,均要作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均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暂时隔离疑似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并协调医疗疾控部门迅速确疑似人员是否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根据确诊情况再采取相应措施。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突发情况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相互配合,不留空当,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特别要紧密依靠卫健和疾控部门,主动接受其专业指导和业务指挥。

三、质量监测期间的指挥体系

教育部门建立平急一体化突发疫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疫情防控工作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业务科室为成员,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为牵头科室。

四、质量监测期间的处置程序

1.先期处置。突发情况发生后,事发学校要立即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隔离观察室,隔离疑似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等待专业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处置。对学校进行全面消毒。

2.信息报送。学校指定疫情报告人,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尽快掌握准确情况(疫情发生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在2小时内向教育部门和卫健部门初次报告;教育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及时与卫健部门核实,在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一级教育部门。在突发疫情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疫情发展情况报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部门。突发疫情结束后,应将疫情防控结果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3.现场组织。事发学校校长是先期处置责任人,负责学校内部人员、经费、车辆的安排调配。当上级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服从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教育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学校处置。

4.部门联系。突发事件情况发生后,教育部门要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教育部门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中办公室负责向政府、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体育卫生与艺术科负责与卫健委联系,向市教育局报告

5.事态控制。学校要积极配合卫健和疾控部门处理突发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和隔离。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意见和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可采取临时停课、放假、校园局部或整体封闭管理等有针对性的调整安排,并做好家校沟通。

6.信息发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卫健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教育部门、涉疫学校和信息报送人员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五、质量监测期间的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坚持底线思维,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主动担当,抓紧制定完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强有力的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一旦启动预案,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2.信息保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完善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收集、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报送安全畅通。教育部门要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及时受理有关突发疫情处置的相关信息。

3.物资保障。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尤其是寄宿制中小学校建立处置新冠肺炎突发疫情的设施设备(隔离场所、观察室、防护服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4.人员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教育部门要提前和卫健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学校卫生队伍建设,提前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供人员保障和技术支持。

六、善后恢复

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患病师生的善后工作,对疫情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整改,严防疫情复发。因突发疫情导致暂时集体停的,须对校内有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并根据疫情形势科学研判,有序安排复。因疫情隔离或住院的师生,须在恢复健康并经卫健部门确定无传染性后方可返校进行考试

七、质量监测期间的责任追究

发现相关责任人有以下行为的,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不执行本预案有关信息报送制度,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本单位或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2.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突发事件的组织处理不当的,特别是存在拖延、回避等不负责任行为的;

3.事件发生后,上级对事件组织调查时,不予配合、弄虚作假、设置障碍或授意他人作假的

4.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导致本单位出现或扩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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