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宣传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文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4 信息来源:城步县 作者:城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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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疫指202287

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宣传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文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抓好优化疫情防控工作20条措施的落实,根据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组关于做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文件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肺炎防指综发2022112号),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城步苗族自治县宣传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文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要求在1125日前完成

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21                    

城步苗族自治县宣传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文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培训,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正确理解和自觉遵守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防控简单化和层层加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培训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各乡镇(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计划、分层次对各村居(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培训;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结合本行业疫情防控的实际和特点,对所管理行业的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开展逐级培训;使宣传贯彻工作做到应训尽训、全员覆盖

二、培训对象

(一)行政管理人员。一是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二是县乡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教育、发改、公安、民政、司法、交通运输、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中医药、疾控等疫情防控相关行政管理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疫情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核酸检测、实验室检测、生物安全、车站管理、入境人员闭环管理、集中隔离场所管理、院感防控、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社区防控、环境卫生与消毒、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疫苗接种、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他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包括参与疫情防控的村居、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和交通工具运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群防群控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

逐条学习《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的优化调整措施。

四、培训分工

(一)行政管理人员。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进行培训。

(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局负责对教育系统全体师生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县发改局负责对所有企业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县公安局负责对全体民(辅)警、所管辖的相关行业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县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县交通运输负责对所管辖的相关行业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县商务局负责对所管辖的相关行业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县旅广体局负责对所管辖的相关行业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县卫健局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医疗机构负责对医院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县市场监管负责对所管辖的相关行业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其他相关行业部门单位按照行业监管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行业、分部门进行培训。

(三)其他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各乡镇(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计划、分层次对参与疫情防控的村居、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和交通工具运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组织开展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培训工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制定训方案,细化培训内容,加强组织动员,提高培训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应训尽训、全员覆盖,尽快掌握领会《通知》有关政策要求,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提升疫情防控工作能力和水平。

()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场)要确保将辖区内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到位;教育、发改、公安、民政、司法、交通运输、商务、文旅广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要落实行业单位主管责任,迅速开展本行业领域疫情防控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在2022年11月25日之前将人员培训到位。

(三)严肃督查问责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组织实施,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组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乡镇(场)、各部门的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对培训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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