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城步苗族自治县湘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发布时间:2017-03-24 信息来源:安环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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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城步苗族自治县湘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新田路108号  邮编:422500

联系电话:0739-736141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湘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城步苗族自治县湘商产业园南端

建设单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规划建设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27.48亩,构(建)筑物占地面积3879.19m2,设计处理规模为5000m3/d,主要建设内容有综合楼、调节池、沉沙池、AAO池、二沉池、芬顿氧化塔和终沉池等构(建)筑物。配套管网:共建设管网8757m,服务范围为园区内生活污水及企业废水。工程总投资2648.71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GB/T13201-91),本工程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即本工程调节池、生化池、污泥浓缩脱水间等设施、设备边界向外延100m的范围,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楼等敏感点分布,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项目恶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根据预测,正常排放情况下,枯水期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宋溪河,COD、NH3-N的预测值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对区域地表水功能及水质影响较小;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枯水期本项目废水直排入宋溪河各预测因子预测值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但对宋溪河水质有一定的不利影响,环评要求,非正常情况下,生产废水不得外排,收集至废水应急池。

3、项目营运期各噪声源在采取了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声环境昼间、夜间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沉砂、剩余污泥、生活垃圾和废弃的紫外线灯管)均能得到及时清运和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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