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查验);5、最高额抵押合同;6、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7、其他必要材料。
二、最高额抵押权转移: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他项权证书;4、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5、对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主债权尚未确定的承诺。
三、最高额抵押权变更: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他项权证书;4、对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主债权尚未确定的承诺;5、变更证明;6、变更协议和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四、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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