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10 信息来源:扶贫办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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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贫组字〔2017〕23号
关于下达“7.1”特大洪灾生产自救和恢复
重建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7月1日,我县遭受40年来特大洪水袭击,给农业、工业、交通、供电、通讯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尽快恢复灾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涉农整合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灾后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请按要求抓紧落实。
一、本次安排的资金共计500万元,主要用于灾区道路、水利设施恢复和卫生防疫等,具体资金安排见后附表。
二、相关责任单位要迅速启动救灾项目,乡镇(场)、交通、公路部门要保障干线公路基本通车、受灾重点村通达,确保临时应急道路通畅,救援车能顺利到达;水利部门要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生活用水安全和重点水利设施恢复;卫生防疫部门要确保灾后无疫情发生。
三、救灾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保留好灾情照片和施工事前、事中、事后照片,报账拨付资金时一并提供备案。
四、救灾资金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管理,实施责任单位要做好专账,按程序拨付资金,决不能用于和救灾无关的项目,更不能用于发放补助等。
城步苗族自治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7月4日
“7.1”特大洪灾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资金计划安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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