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房屋初始登记
设定依据
《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
房屋已竣工,资料齐全。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施工许可证;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单位);8、房产测绘报告;9、白蚁防治合同(单位);10、其他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住宅 70元/件 、非住宅 520元/件 ,每增加一本权证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证
收费依据
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
办理地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窗口
办理时间
30个工作日以内(集体土地60个工作以内)
联系电话
0739—7361473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缴费→审核→登簿→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