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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创佳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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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到30日,邵阳市人大副主任黄生秋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森林法执法检查组来到我县,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林业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视察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法》实施情况汇报,检查组对我县近几年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取得的显著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我县生态旅游兴县战略非常赞同,并就今后林业发展作出了明确要求。 市人大副主任黄生秋认为,我县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上认识到位,贯彻有力,成效显著。特别指出我县林业工作有五大亮点:一是退耕还林效果好。自2002--2006年全县共完成退耕还林造林13.9万亩,经2008年春季自查验收保存率为96%,合格率为95%。二是征占用林地管理规范。林地使用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三是森林防火机制完善。近10年,全县无大的森林火灾。四是竹木加工企业管理到位。坚持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引导林产品加工企业向环保型、资源节约型和高附加值型方向发展,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率大幅提高。五是笋竹林开发力度大。近几年来,通过县级领导挂点,部门办点,以点示范,全面带动的办法,建立林竹基地开发以奖代补的奖励机制,全县楠竹面积现已发展到35万亩,威溪乡城塘村人平楠竹收入已突破1万元。 同时,黄生秋要求我县今后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立足长远,继续抓好生态建设,坚持依法治林,依法兴林;二是积极稳妥地搞好林权发证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林木加工企业的管理,继续精减企业数量,扶持现有企业上规模,增效益,争取做强做大;四是各个职能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既要贯彻实施好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其他部门的法律法规。 (戴龙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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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日期:2008-8-13 8:59:31 】 【阅览次数: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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