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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审计单位:湖南弘信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湖南弘信园所[2022]绩字第 860 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实施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部署,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城财绩[2022]5号文件的要求,我所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对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项目绩效进行现场评价。我们将评价工作分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个步骤:定量评价以城步苗族自治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基础,经过认真审查和核对,测出定量评价结果;定性评价由工作组调查问卷、听取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及相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及现场考察提问,经量化分析得出定性评价结果。我们综合定量和定性评价结果,形成综合评价结论。
现将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部门,属于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和管理办法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和管理办法执行的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政工股、政策法规股、科技和财务股、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股、信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网络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综合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股(设食品安全执法中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设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执法中队)、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合署办公)、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设药械化执法中队)、标准计量股和产品质量检验及计量检定所、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会、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核定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额编制数共153人,2021年预算人数90人,根据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工资花名册,实际在职人数97人;今年有11人调入,4人人退休。
主要职能: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承担县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任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县监督抽查等相关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相关监督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5、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16、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和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7、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18、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9、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20、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规定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2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4、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规定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生产、使用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2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6、职责调整
(1).将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将原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县粮食局)的经营者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将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部门重点工作:1.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确保全局工作基本正常运转;2.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3.商品抽检工作按省、县要求执行;4.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行为;5.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00%;5.受理消费者投诉率达100%、投诉案件办结率达100%、不合格商品处置率达100%;6.查办传销案件遣返传销人员率100%;7.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切实规范公务消费行为,严格控制并尽量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决算数不超过年初预算数。
(二)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2021年度财政部门批复的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86.3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9.2752万元,占88.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0836万元,占9.53%;卫生健康支出23.9808万元,占2.02%。具体安排:基本支出827.73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6.8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三公”经费4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其中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9.1036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76万元)。项目支出358.6万元,主要工作任务和经费安排: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5.万元(含综合协调、风险监测、日常监管等),农村中小学营养餐安全监管经费2万元,食品安全委员会15万元,民生计量检定经费2万元,工作经费5万元,酒管办工作经费1万元,取消或停征收费后财政保障经费30万元,农产品和食品抽检经费170万元,食品快检经费50万元。门面租金收入征收减少弥补单位经费67.6万元,知识产权费1万元,专利申报工作经费10万元。2021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并于2021年5月6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
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总收入2104.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04.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其他收入300.20万元),比上年的1766.1万增加338.24万元,增加19.15%;年初结转和结余219.85万元。总支出2151.65万元,比上年的1627.72万元增加523.93万元,增加32.19%;其中一般活动支出2090.84万元,项目活动费用60.81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主要是增加政府房屋拨征收补偿款297万元的开支以及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的增加。年末累计盈余670.26万元,比年初的940.18万元减少269.92万元。
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支出1186.3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7.739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16.8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9.10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76万元;项目支出358.6万元。实际预算完成数215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0.84万元,项目活动支出60.81万元),预算完成率181.37%(基本支出预算完成率252.6%,项目支出预算完成率16.96%),主要是因年初仅做了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政府房屋拨征收补偿款297万元的开支以及人员增加支出未做预算。
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的2021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数827.7396万元,主要是为保证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因此2021年度采购固定资产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8.97万元,在预算编制内。
(二)基本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主要用途、范围
基本经费支出用于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21年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费基本支出2090.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6.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0.06万元。
2、基本支出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预算资金的支出管理,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间公开预算信息,做到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并制定了一系列的财务务管理制度:《城步县市场监督管理财务公开制度》、《城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稽核制度》、《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城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城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支出联审会签制度》、《城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了资金使用上一直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收支,专项资金的拨放及所有经费的开支严格按照局制订的财务制订和管理办法执行。根据财经制订的有关要求,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保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财务领导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从而更好的保证资金的合规性。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本局全面试行财务会审制订和公开制度,成立了财务会审小组,小组成员每月对经费开支的原始票据进行审核,并在发票上签字,财务室对有财务会审小组签字并加盖财务会审公章的发票才能支付。经费(含会议费、公务接待、差旅费、交通费等)审批权限、管理要求、管理流程以及控制措施等,以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控制经费预算审批和拨付制度,健全财务内部约束制度,完善财务监督审查制度,遵循“量入为出,集中财力,确保重点,勤俭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编制预算,严格执行经费审批制度、财务会审制度和报销程序,加强了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实现了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监督等全流程制度化管理。
3、“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管理。一是强化公车管理,建立建全公车管理制度,公车使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彻底杜绝公车私用现象;二是严格公务接待,规范接待标准。公务接待尽量在单位食堂开餐,职工出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开支。
2021年一般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本年度是31.75万元,比年初预算44.2万减少了12.45万元,减少71.83%,比上年54.87万元减少了23.12 万元,减少42.13%。
2021年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31.7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经费4.14万元,接待批次 92 批,人数
468。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27.61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6台,其中5台执勤
执法车辆和1台食品快速检测车)。“三公”经费比2020年的54.87万元减少
23.12万元。主要原因为在年初的时候就对各项“三公”经费的开支做出了相关
的规定和安排,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一些费用财政暂未支付,本年未
购买公车。
2021年度“三公”经费控制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 目 |
2021年预算数 |
2021年支出数 |
控制率(%) |
备注 |
1 |
出国(境)经费 |
0 |
0 |
|
|
2 |
公务接待费 |
12.2 |
4.14 |
33.93% |
|
3 |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 |
32 |
27.61 |
86.28% |
|
|
合 计 |
44.2 |
31.75 |
71.83% |
|
(三)项目支出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项目支出358.6万元,其中包括农产品和食品抽检经费170万元。财政下达本项目主要用于农产品和食品抽检等相关费用。为了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2021年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预算年初预算[2021]0081号指标170万,实际下达该局农产品和食品抽检经费到位资金149.09万元,余额为20.91万元。
项目资金情况 |
||||
单位:万元 |
||||
指标文件 |
指标摘要 |
指标金额 |
已用(下达)资金 |
余额 |
年初预算[2021]0081号 |
2021年年初预算:专项经费:农产品和食品抽检经费170万 |
170 |
149.09 |
20.91 |
合计: |
170 |
149.09 |
20.91 |
2.项目支出情况
根据该项目农产品和食品抽检台账该项目的专项主要用于开展农产品和食品
抽检和监管工作支出170万元(其中有一部分是整体部门综合费用不应列入专项
费用账务处理)。根据2021年底的单位指标对账单实际已用金额149.09万元。
2021年度年初调整预算数结转和结余219.85万元。2021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72.54万元,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明确了资金使用上一直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
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收支,专项资金的拨放及所有经费的开支严格按
照局制订的财务制订和管理办法执行。根据财经制订的有关要求,专项资金做到
专款专用,专人保管。严格财务程序,强化报销环节管理,认真落实经办人、资
金使用单位负责人、局领导、财务管理人员责任,确保了资金支出的合规、到
位。一是由经手人签字,必须注明资金的用途;二是由部门负责人对资金的用途
情况进行核实并签字;三是由财务负责人对资金用途审核并签字,四是由主管财
务领导审签,五是到财务股核票据的有效性并签字,于会审前一日交财务室汇总
,待集中会审后交出纳报账。
4. 项目完成成效
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联合检查等手段,加大抽检力度,全
年完成食用农产品316批次,流通食品440批次,生产企业食品400批次,合计
1156批次,食品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一年来,全县未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
故。聚焦民生热点,围绕涉安、涉农等重点工业产品和日用消费品,对儿童用
品、食品、重点工业产品等23大类重点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开展粮食市场专项
整治,配合市委第二巡察组在全县大米加工企业和经营门店随机抽检16批次,
大米质量全部合格。2021年12月30日前已完成年度各项整治、抽检工作。
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5. 偏离专项绩效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专项资金没有收支明细台账,无法通过账簿迅速明了的统计专项资金。下步改正措施:
①应加强专项资金管控,细化专项资金的明细、加强督查、审计,准确反映项目支出情况。
②完善绩效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完善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合理分配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监督检查。
三、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局账面资产总额921.78万元,项目构成为:流动资产323.60万元,包括货币资金3.37万元,其他应收款313.9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5.11%;非流动资产598.1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598.19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018.15元,累计折旧419.96万元),主要包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64.89%。
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实行账物分离,确定专人负责。财务部门负责管账,相关股室负责管物。对固定资产实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每年完成资产变动信息录入,每月对资产情况进行上报。购置固定资产按政府采购审批程序,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按程序办理。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实施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部署,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城财绩[2022]5号文件的要求,并委托我所对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绩效评价工作。2022年9月,县财政局召开现场评价工作安排部署会,我所成立的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于2022年10月中旬完成现场评价,并根据相关资料完成实地查看工作,现场绩效评价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核实数据: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专项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20年度和2021年度部门整体、项目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二)查阅资料:查阅2021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资料。
(三)实地查看:我们根据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资产管理办法,经实地查看核对,该局账务管理合规,账实基本相符。
(四)归纳汇总:对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五)评价组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讨论:根据财政局拟定的部门整体、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结合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分析、整理。
(六)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部门整体、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科学评价,被评价单位2021年部门整体、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4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评价标准,考核结果为“优”。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1年,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培育党心,坚持不懈抓好党建;靶向施策,打好脱贫攻坚战役;力度倍增,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走在前列,整治“三品一械”安全隐患;加大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对全县重点企业和新兴企业进行质量提升培训。
(一)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抓改革,市场主体释放新活力。
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巩固深化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深化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推进名称自主申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从60个品类压缩至10类,主动承接下放事项的办理许可。全面实施全程电子化,企业证照办理已实现网上零见面办理。大幅提高即办件比例。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个体工商户登记实现即来即办。今年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继续保持增长,新增1029户。商事制度改革按上提速键,市场主体增长进入快车道,市场活力得以进一步释放,“一件事一次办”的要求在我局得以落实。2021度全县企业年报率为96.7%、个体工商户年报率89.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为90.9%。各项市场主体年报指标位居全市前列。
2、抓监管,安全守护展现新作为。
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联合检查等手段,加大抽检力度,全年完成食用农产品316批次,流通食品440批次,生产企业食品400批次,合计1156批次,食品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开展好“护苗”、“护老”、“护源”行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整治“三品一械”安全隐患。一年来,全县未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责任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技术机构检验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检验检测特种设备12000台件(含液化气钢瓶),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聚焦民生热点,围绕涉安、涉农等重点工业产品和日用消费品,对儿童用品、食品、重点工业产品等23大类重点产品开展监督抽查。
3、抓执法,履职为民展现新力度。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开展2021年网剑专项行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交易专项行动,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交易行为专项行动,开展粮食市场专项整治,配合市委第二巡察组在全县大米加工企业和经营门店随机抽检16批次,大米质量全部合格。瞄准群众痛恨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虚假广告、商标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推进银行、移动、烟草、驾校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反垄断工作纵深开展。全年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26件,有效净化全县市场。在执法中注重普法,今年我局被评为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4、抓质量,产业发展实现新成效。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对全县重点企业和新兴企业进行质量提升培训。专利申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聚焦我县发明专利的短板和弱项,多措并举厚积薄发,第四季度实现较大突破,完成发明专利申报13件,在西部三县跃居前列。
5、使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逐步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96%。
(二)部门资金管理日常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1、按时按量的全额完成非税收入。
2、及时信息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绩效评价等各项指标均按要求及时的进行了公开,做到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3、严格采购程序。业务股室增加大型办公设备,由单位负责人实施计划备案表,根据采购需求由采购单位领导、采购办采购管理股同意后,在县采购办备案,经研究后由办公室去县控购办办好控购手续才能购买。保证了政府采购执行率达到100%。
3、落实“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安排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录入“互联网+监督”“民生资金”模块,并循序渐进推动项目资金相关信息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编制年度预算部门时,“三公经费”存在不太规范现象,预算没有具体三公经费金额。
(二)根据提供的编制文件和2021年12月工资花名册,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编制90名,2021年实际在职人数97名,人员控制率107.78%,超标7.78%。
(三)资金结存结转量较大。2021年度决算年初结转和结余219.85万元,预算调整数47.31万元;2021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72.54万元,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变化的主要是偿还往年度借款及新增往来。
(四)公务接待费报销手续不齐全。2021年6月第29号凭证报销公务接待费3688元,派出单位公函写明需接待对象为5人,但报销凭证中没有接待清单及陪同人数,无法核实是否符合“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的规定。
(五)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有待完善
没有每年组织一次固定资产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帐与实物没法核实。
(六)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项目指标完成率:食品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大米
质量全部合格;监管实际完成率≥90%;2021年12月30日前已完成年度各项整治、抽检工作实际完成率100%。
(七)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现场评价时,会计核算时没有细化核算项目明细科目,无法通过账簿迅速明了的统计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项目工作经费、检测费用等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二是财政会计项目支出与预算会计项目支出不一致;专项账务没有明细台账。
三是农产品和食品抽检专项台账支出费用170万元,经查阅凭证其中有部门整体支出费用混做专项,如2021年6月第18号凭证赴市局参加会议1744元应属于整体部门的差旅费支出、2021年7月第9号凭证其中电费等。
八、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根据项目资金结转结余金额,按照来年的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合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金额;按照控制“三公经费”要求,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金额。
(二)逐步消化超编人员。人员进出做到只减不增,将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纳入绩效考核范围,逐步消化超编人员。
(三)年初合理规划项目资金,督促项目经办人员和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完善各项申报、审批、验收等手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避免项目资金结转结余逐年增加的现象。
(四)规范合同要素管理,合同中需明确质保金、质保期等要素。
(五)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公务接待事前有审批,事后填写接待清单,完整填写接待事由、接待标准、接待人数、陪餐人数信息,做为公务接待报销依据。
(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定期组织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及时履行资产报损、转移手续,确保单位资产账实相符,防范资产损失。
(七)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八)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妥善保管会计档案;根据项目管理需要,细化明细。
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湖南弘信园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公章) (盖章)
中国•邵阳 中国注册会计师:
(盖章)
2022年10月20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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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农产品和食品抽检整体部门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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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分说明 |
评分 |
决策 (16分) |
目标设定(7) |
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 |
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评分要点: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1分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1分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
3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分要点:①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1分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1分③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1分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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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配置(9分) |
在职人员控制率(4分) |
单位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单位的人员编制数。与编制数相符得3分,减少10%加1分,最多加4分;增加10%减1分,最多减4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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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变动率(5分) |
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年初目标比上年减少10%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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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48分) |
预算执行(6分) |
预算完成率(3分) |
单位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 预算完成数:单位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 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单位预算数预算完成率×3分,最多得3分 |
3 |
支付进度率(3分) |
单位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 实际支付进度:单位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 既定支付进度:由单位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支付进度率×3分,最多得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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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14分) |
“三公经费”控制率(9分) |
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上年实际发生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上年实际发生数)×100%。完成年初目标得9分,每第减10%加1分,最多加9分,没完成年初目标不得分,每超出10%扣1分,最多扣9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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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执行率(5分) |
单位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实际采购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实际采购数)×100% 政府采购执行率 ×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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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16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靠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进行失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1分 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1分 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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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和规范性(5分) |
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1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1分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1分 ④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1分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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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息公开性(4分) |
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2分 ②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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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完善性(4分) |
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评价要点: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2分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完整;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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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12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1分 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1分 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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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安全性(5分) |
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①资产保存是否完整;1分 ②资产配置是否合理;1分 ③资产处置是否规范;1分 ④资产账务管理是否合规,是否帐实相符;1分 ⑤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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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利用率(4分) |
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固定资产利用率×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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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24分) |
职责 履行(24分) |
工作完成率(8) |
单位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效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工作完成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实际完成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计划工作数: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数。实际完成率×8分 |
8 |
完成及时率(4) |
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部门(单位)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数。完成及时率×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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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达标率(6)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质量达标率×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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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办结率(6) |
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单位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重点工作办结率×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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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12分) |
履职 效益(12) |
经济效益(3分) |
单位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此三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8 |
社会效益(3分) |
单位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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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3分) |
单位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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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3分) |
社会公众或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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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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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