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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 2020年底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9-11-28 信息来源: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 作者:江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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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的通知》。

县人社局结合本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实际,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提高调解工作效能为宗旨,将全县十三个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全部纳入推广使用的范围。按照省、市逐步推进、全面覆盖、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力推进调节服务平台的使用,力争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

《通知》要求,“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按照摸清底数、学习交流、系统使用、全面推广四个阶段进行,到2020年12月底前,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使用服务平台开展网上调节业务。

《通知》强调,开展“互联网+调解”工作,是推进“互联网+人社”工作的具体举措,对于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效率、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具有公共服务、规范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把推广使用好服务平台作为疏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作为提升服务水平的“加速器”,制定具体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按时间节点快速推进,真正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

《通知》要求,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制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熟练掌握服务平台操作使用方法,加强上下衔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着力抓好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具体指导作用,夯实推广使用服务平台工作基础。各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要明确人员组成及分工,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基层调解员要强化责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使用服务平台开展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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