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27 信息来源: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 作者:江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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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通过创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打造基层调解员队伍,实现了服务企业发展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双维护”。
县仲裁院在办理案件中,突出案前调解,将调解关口前移,对一些争议事项简单、标的额小的案件暂不立案,邀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面对面调解;注重庭前调解,立案后从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中分析有没有达成调解的可能,做好沟通工作,想方设法化解争议;开展庭中调解,在庭审过程中的调解阶段进行调解,灵活运用换位思考法、利弊对比法等,竭尽全力化解争议;强化裁前调解,发放仲裁建议书,提出规范用工管理建议,力促庭后能够调解成功;做好案后调解,在案件调解或者审理结束后,跟踪掌握用人单位法律义务和职责履行情况,了解职工权益落实情况,确保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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