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5 信息来源: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 作者:杨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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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管理的劳动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和制度。
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体系。截止目前,仲裁院建成劳动争议调解室1个、乡镇基层调解组织13家,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23家,实现50人规模以上企业调解组织70%以上覆盖,乡镇调解组织100%覆盖。
多种方式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县仲裁院通过示范带动、岗位培训、庭审观摩、典型案例分析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提高调解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调解技能。
创新调解工作模式。县仲裁院坚持部门联动,形成调解合理。仲裁院借助各种资源和平台优势,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截止到2017年12月25日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4件,其中立案受理案件12件,不予受理案件2件;涉及劳动者人数14人,涉案金额73.911万元;仲裁裁决案件4件,仲裁调解案件3件,劳动者撤诉案件1件,累计未结案件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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