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房屋更正登记
设定依据
《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4、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需提交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
办理地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窗口
办理时间
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39—7361473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