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打非治违”联合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4 信息来源:城步县 作者:城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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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202216

城步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建立健全“打非治违”联合机制的

     

各乡镇(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治理纠正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建立完善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打击、企业自查自纠、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大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机制,推进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持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和遏制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治理和避免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减少事故总量、遏制大事故发生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

三、职责分工

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打非治违工作主要由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职责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本辖区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制止、监督和报告,依法查处本辖区的非法违法行为,以及配合县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案件查处等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负责查处本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乡镇上报和群众举报案件。      

1.应急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2.县发改局牵头负责通信建设工程、能源安全、电力、粮食流通加工行业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3.县教育局牵头负责教育系统安全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4.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民爆物品以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等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负责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打击;      

5.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养老院、敬老院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6.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7.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牵头负责环境安全、废弃危险化学品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8.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水上交通、道路客货运输和公路建设工程等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10.农水局牵头负责河道采砂、水库水利设施、水电站建设工程农药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11. 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商贸流通企业、成品油经营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12.县文旅广体局牵头负责文化、旅游市场和体育等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13.县卫健局牵头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14.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15.县城管局牵头负责燃气、液化气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16.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安全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17.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18.其他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牵头负责。    

(三)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负总责。     

四、打击治理内容   

范围:以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工贸、城市运行、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内容包括:

(一)共性方面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5.重大风险点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6.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7.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个性方面

1.交通运输。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农村面包车以及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违法行为。

2.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就投入试生产的;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未正常投入运行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工艺设备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要求;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

4.非煤矿山。未按设计实施项目建设的(地下矿山主要巷道、设施设备与设计不符;露天矿山基建顺序、运输道路与设计不符,台阶超高超陡等);超设计范围、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尾矿库违规取砂,放矿、筑坝违反设计要求;尾矿库未按要求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值班值守等应急措施。

5.烟花爆竹。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不完善,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作业现场存在“三超一改”的;不遵守高温期间停产规定的;违规搭建工房,或分包转包企业生产线、工(库)房的;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6.消防。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

7.工贸。有限空间作业、煤气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缺失;高温熔融金属场所、涉爆粉尘场所、涉氨制冷场所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不到位;外委作业承包单位不具备资质,未明确并落实作业现场各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规范佩戴劳保用品。

8.城市运行。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市政公用行业领域违章作业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9.特种设备。重点打击气瓶的无证充装等非法行为,整治违规充装、超期未检等问题;打击无证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等非法行为,整治特种设备的违规使用、超期未检等问题。

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实际,相应明确打非治违重点内容。

五、工作机制和制度     

(一)上下联动执法机制        

各乡镇(场)和县相关部门要建立打非治违上下联动执法机制,加强现场处置、案件查办和业务监督。        

各乡镇(场)和村(社)发现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加强现场监管,依法予以查处,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县直相关部门对执法检查和工作督查中发现的案件以及群众举报、下级报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要依法妥善处理,重大案件要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属本辖区、本行业主管的案件,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予以核实,依法查处;不属于行业主管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或者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需要联合执法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需要对非法违法企业实施关闭措施的案件,要依法报请县人民政府         

县安委办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跟踪督办,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案件抽查、跟踪督办等。对在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各乡镇(场)县直相关部门要建立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跨行业、跨区域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对需要联合执法的案件,县安委办要及时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因存在非法行为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依法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进行处罚,有关单位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对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注销其相关行政许可证照。        

(三)联席会议制度         

各乡镇(场)县安委办要建立打非治违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打非治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县级联席会议纳入季度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四)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          

各乡镇(场)县直相关部门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进行备案,实行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五)“黑名单”制度         

县直相关部门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要实施“黑名单”制度,实施重点监管、联合惩戒         

(六)举报奖励制度         

县安委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制定奖励办法,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鼓励单位个人向各乡镇(场)县直相关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受理举报的部门要对举报人予以保护,举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七)信息报告制度        

各乡镇(场)县直相关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月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报县安委办         

(八)考核机制        

县人民政府建立打非治违工作考核机制,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目标考核,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成效。          

(十)责任追究制度       

打非治违工作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得力、查处不及时、处置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对打非治违不力、发生亡人事故的,从严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安委办各乡镇(场)县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打非治违工作,并对本辖区、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总责。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县安委办要及时调度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确保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深入推进、取得实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严格工作措施         

各乡镇(场)县直相关部门要建立打非治违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对打非治违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手段,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要及时进行公开曝光。        

(四)强化工作保障       

各乡镇(场)县直相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县人民政府将打非治违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打非治违工作顺利进行   

                       城步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8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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