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提交部门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处罚类决定 |
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 |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
局机关各股(室)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是否查清;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五)行政执法决定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七)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
2 |
拟做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业决定的。 |
局机关各股(室) |
|||
3 |
拟做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的。 |
局机关各股(室) |
|||
4 |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及可能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
局机关各股(室) |
|||
5 |
经听证程序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
局机关各股(室) |
|||
6 |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 |
局机关各股(室) |
|||
7 |
行政强制事项 |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
局机关各股(室) |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四)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五)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
8 |
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
局机关各股(室) |
||
9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
局机关各股(室) |
(一)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是否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否已按规定时限下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