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2-11-26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县应急管理局
分享到:
 

城步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项目大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提交部门

审核重点

1

行政处罚类决定

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局机关各股(室)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是否查清;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五)行政执法决定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七)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2

拟做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业决定的。

局机关各股(室)

3

拟做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的。

局机关各股(室)

4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及可能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局机关各股(室)

5

经听证程序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局机关各股(室)

6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

局机关各股(室)

7

行政强制事项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查封扣押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局机关各股(室)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四)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五)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8

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局机关各股(室)

9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说明;
3、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说明;
4、拟制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5、《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局机关各股(室)

(一)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是否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否已按规定时限下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三)是否有查封、扣押的财物可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四)申请强制执行是否符合其它法定条件。
(五)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主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版权所有: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地址: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 邮编:422500 电话:0739-7360488
备案号:湘ICP备0901589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90007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902000013
主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