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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县政协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主席办公会、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和专门委员会的会务工作,负责上述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决定、建议案的组织实施。

(二)协调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县政协委员的作用,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能。

(三)负责县政协委员进行视察、参观、调查、座谈、学习、研讨等日常活动的服务和具体组织工作。

(四)研究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调查研究地方政协的共同性问题及其解决办法,供领导参考。

(五)宣传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工作业绩和经验以及政协委员的先进事迹,收集和反映县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反映社情民意。

(六)联系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联系县直有关部门,互通信息,协调工作,加强合作。

(七)负责县政协开展各项活动的有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和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

(九)负责对口来访接待和对外联谊工作。

(十)承办县政协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协机关设置办公室和5个专门委员会。

     (一)办公室

办公室下设2个组,其职责如下:

秘书组

负责县政协全会、常委会、主席会、主席办公会、委室联席会以及以县政协、县政协办公室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秘书工作和有关决定的催办落实;负责县政协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县政协机关的日常值班任务;负责安排县政协领导同志的公务活动;负责编撰县政协大事记和编制县政协每月主要活动安排;负责县政协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和印鉴管理工作;负责委室协调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卫生管理、安全和车辆调度工作。

 后勤组

负责县政协各种会议和来宾接待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经费的预算和财务管理;负责机关房地产等国有资产管理及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县政协领导和机关干部职工的有关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其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专门委员会

1、提案委员会

2、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

4、民族群团法制委员会

5、学习文史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