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站内搜索: | 今天是: 2008年6月16日星期一 | |||||||||||||||||||||||
|
|
当前位置: | 首页>政务公开>政务信息> | |||||||||||||||||||||||
| 应当支持引导广大农村建立农民协会组织 | |||||||||||||||||||||||||
|
农村大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农户比较分散。这些分散的农民该怎样面对市场经济的挑战、维护自身的权益呢?笔者建议政府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同时,支持引导广大农村建立起农民协会,在保护农民权益、反映农民呼声、发展农村经济方面发挥作用。其主要有三大职能:一是营农指导。农民协会通过营农指导员这批活跃在农业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普及员,迅速使农业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对会员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帮助扩大销售,攻克生产中的技术难关,统一购买生产生活资料等,另外还提供一些金融服务。特别是一些对于单个农民来说比较难办的事情,比如对一些农产品种植前景进行市场调查等,是农民协会的重点业务。二是资金融通。各类农民协会帮助农民与金融系统建立业务联系,农家一旦发生资金短缺,农民协会可以帮助他们获得资金帮助。三是社会化服务。农民协会接受农家委托作为自身的业务,设置农民个人无力购置的大型设施,包括粮食加工、育苗、育种、贮藏、饮料加工设施、农机具服务等等。四是代表农民的利益,反映农民的呼声,对政府一些统筹城乡发展的涉农政策的出台和维护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此,建议上级政府立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农民协会的发展壮大,积极正确引导广大农村自发组建农民协会,指导其成立机构、建立章程。 | |||||||||||||||||||||||||
|
【来源:】 【作者:】 【日期:2006-3-20 16:16:34 】 【阅览次数:次】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