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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重视农村法制教育工作 | |||||||||||||||||||||||||
“四五”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以来,极大地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与依法行政水平。但在农村,法制教育工作却遭受了冷遇,致使广大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权能力弱,严重制约了依法治国进程。农村法制教育,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民法纪观念和法律素质,促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基础性工作。然而,在不少地方,农村法制教育要么无人理会,一年难得组织一次活动,要么教育活动中的“虚”、“空”、“飘”、“偏”等现象十分突出。农村法制教育要实在,只有摒弃那些虚假做作、不切实际、一时发热等不良现象,才能达到教育的效果。具体来说,要做到“五忌”。 一忌吓唬蒙人。农村法制教育的目的和意义除警示教育农民外,更重要的是为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观念。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展法制教育过程中,要做到循循善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 二忌猎奇助兴。在法制教育中,通过引用和剖析典型案例,往往能增强教育的效果,但一定要有选择性和针对性。 三忌枯燥乏味。必须丰富教育形式和教育内容,既要有知识性,又要有趣味性,既要组织农民学习法律条文,也要通过举办模拟法庭、现场问答等活动,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激发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四忌脱离实际。要根据农村中的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在青年、妇女、老人中开展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要引导农民破除“我们是本分的农民,犯法轮不到我们”的思想障碍,教育农民做到防微杜渐。 五忌时紧时松。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形势的特点,针对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针对重复出现的问题反复教育,既做到常抓不懈,又搞好跟踪问效,使教育不断深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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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府办综合组】
【作者:】 【日期:2005-10-20 】 【阅览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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