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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加强乡镇企业改制回收金管理 | |||||||||||||||||||||||||
近年来,不少地方相继对乡镇集体企业通过股份制、租赁、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改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在对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加收金的使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回收金拖欠现象较为突出。二是管理模式不统一,管理不规范。分别由乡镇资产管理站、财政所或农经站管理,有的乡镇则为多头管理。三是借款手续不完善。有的只是凭当时的分管负责人口头批准,有的甚至连借款凭据都没有。四是资产核减手续不严格。有的甚至无审批手续。五是账目记载不及时,有关资料保管不善。有的已经散失,有的保管在个人手上,有的后期发生的情况已不再记载。六是回收金使用不当。有的用于偿还农村合作基金会欠款,有的用于政府行政性支出。七是资金回收有难度。由于形成时间长、人事变动比较频繁、经营状况不佳等原因,造成一部分款项无法收回。 为了保证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回收金的顺利回收,并实现保值增值,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对未收款的清理清收力度。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回收情况回头看,对已予以核减的企业但核减手续不规范的,重新予以审核确认;对回收款项没有完全到位的,查明原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已形成的正常性借款的,重新办理贷款抵押担保和审批手续;对借款数额较大的,签订具体的还款计划,责任到人。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由农办、乡镇企业、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回收进行检查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做好跟踪督查工作。 三是完善改制回收金的管理体制。明确回收金日常管理以乡镇集体资产管理站为主,财政所配合,各乡镇对回收金要设立专户核算,严格规范使用范围。各乡镇集体资产管理站要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集体资产管理台账,明确专人负责企业改制资料的保管工作,并将企业改制资料列入乡镇档案管理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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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府办综合组】
【作者:】 【日期:2005-11-30 9:22:29 】 【阅览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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