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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步苗族自治县200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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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队伍,根据《城步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城办字[2007]9号)、《城步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城办字[2003]9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全县(限城步户籍)公开招聘48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为此,特制定如下简章。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报名条件及考试科目
二、实施步骤 整个招考工作按制定简章、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或实际操作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07年6月30日——7月1日 2、报名地点:分单位或系统报名,报名点分别为计生局、教育局、卫生局、新闻信息站 3、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近期免冠半寸相片4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在职人员除了提供报名所需有效证件外,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分岗位报名,1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98级2001届邵阳电大毕业生除外),特殊情况的开考比例视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笔试 笔试各科目实行100分制,再按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时间为2007年7月7日。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的配偶、子女报考差额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折算总成绩中加优惠分3.5分。 (三)实际操作考试(面试) 实际操作考试(面试)实行100分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合管办以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分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不足时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或实际操作考试人员。初中、小学教师直接进入面试。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的配偶、子女报考差额事业单位的,在面试或实际操作考试折算成绩中加优惠分1.5分。面试或实际操作考试达不到60分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分数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初中、小学教师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不足时以实际人数为准,但必须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该岗位最低分数线)。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行业需要确定体检项目。 (五)考核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核对象(不足时以实际人数为准)。考核实行定性考核,如考核对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体检环节按考试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核参照公务员招录考核办法,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六)公示 笔试、面试或实际操作考试、体检、考核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对结果进行公示。 (七)聘用审批 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所招聘人员均实行聘用制,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首次聘用时间为3年,试用期6个月,教师档案由县教育局管理。卫生系统招聘分配在除儒林镇卫生院以外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调动,否则不予聘用。 三、组织领导 为搞好本次考试招聘工作,成立县2007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简称县招考领导小组),组长:吴艺珍,副组长:杨吉成、李明亚、余立中;成员:吴昌辉、周牧游、肖志红、朱 华、吕振高、曹正城、漆录明、马安平、陈久长、杨宗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肖志红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袁小湖、杨星光、杨年春、夏昌富、陈志勇、王发娣、肖宗升、吴进学、杨盛启、廖丹丹、唐国玉。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成立相关工作组,在县招考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或系统具体招考工作。 考试聘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整个工作严格按本简章规定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考试聘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聘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县招考领导小组 2007年6月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