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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二)对全县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制订全县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各乡镇、县直机关、驻城部队、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 (三)集中统一接收、征集、整理和保管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 (四)组织全县性的档案宣传活动,收集、整理和编发有关内部资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档案工作对外交流活动。 (五)组织档案科学技术与基础理论研究;制订全县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 (六)负责全县档案馆(室)网点建设布局、审核等有关工作,指导档案馆(室)的档案接收、管理、查阅、利用,审查县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办法和控制范围。 (七)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档案室目标管理考核和验收工作;指导全县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推进档案信息网络建设。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步苗族自治县档案馆指南 第一章 档案馆馆概况 城步苗族自治县档案馆是国家综合性地方档案馆,属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全国统一代码为443090.1989年1月被定为省四级馆,19990年12月升为省三级馆,1998年12月晋升为省二级馆,1999年12月晋升为省一级馆.县档案馆的基本职能是:定期接收和征集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和社会的档案资料进馆,科学地管理好馆藏档案,做好馆藏档案的整理、保管、保护、统计和鉴定工作,开展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编辑各种档案资料,参与编修史志工作。 第一节 档案馆历史沿革 一、 档案机构的设置与演变 城步苗族自治县档案馆的前身为中共城步县委机关档案室。1956年,中共城步县委机关、县人委机关相继设立档案室。1958年12月,县委机关档案室与县人委机关档案合并,成立城步苗族自治县档案馆。 初期,县档案馆为“党政合一”机构,县委、县政府各有一名领导分管,日常工作归口县委办领导。1959年3月,县档案局馆定编2人。1962年,县内机构改革,县档案馆被撤销,其人员编制、工作职能、档案资料全部划归和移交县委办公室。1963年5月,恢复县档案馆,定行政编制1名。1964年1月增加1名编制,6月行政编制增加到3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机构处于瘫痪状态,县档案馆有名无实,为保护档案,1967年12月,县人武部对档案室实行军管,档案柜、箱、库房全部贴封。1968年,县人武部将档案库房、箱、柜的锁匙和资料全部移交县委行政组,由一名伙食会计代管。1972年,县档案馆恢复正常,时有编制3名。 1980年12月成立县档案局,县档案馆成为档案局的下属机构,并与县档案局合署办公,局、馆共有编制3名。1984年县级机构改革,县档案局及所属档案馆被保留,县档案局重新被列为县委、县政府直属一级机构。1985年10月,县档案馆增加事业编制2名,局、馆共有编制5名。7月,县档案局定行政编制2名,局、馆合署,共有编制7名。 1987年以前,县档案局没有内设机构。1988年7月,县档案局内设办公室,1992年7月增设业务指导股。 1996年6月,县直党政机构改革,县档案局被定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直属县委、县政府管理,为县直一级机构,保留县档案馆牌子,实行局、馆合一,一套人员办公的体制。县档案局内设人秘股、业务股、法规股,局机关定事业编制8名。 第二节 馆库建设及基础设施 档案馆址一直设在县委大院内,迄今为止馆库建设更新二次,库房面积不断增加,库房的条件不断改善.1971年以前,档案馆库由县委常委食堂改用,属砖木结构平房,总面积约40平方米,其中库房和办公室面积各20平方米.1971年,为改善库房条件,在离档案馆原址西南面约150米的职工食堂东侧,建成一栋二层砖混结构馆库,二楼全部为库房,共有三间大库房,计146平方米,办公用房34平方米.1973年,库房面积增加176平方米,办公用房为30平方米,其它用房为24平方米.1985年至1987年,自治县成立30周年大庆期间,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下,又在老馆址新建成一座钢筋骨架结构的档案新馆。新馆座北朝南,总建筑面积1099平方米,总造价为18.67万元。馆东侧顶为人字瓦面,有三层7个库房,面积601平方米。每层有环形走廊,双层窗户,每层窗户均采用双玻璃,外不增加一纱一钢筋;库房门和过道门都为铁皮挟裹石棉,门窗全部嵌有双层密封胶条;馆墙面均为水刷石,馆内地面均为水磨石,馆西端为水泥平顶,有四层计15间办公及业务工作用房,面积为343平方米。办公、业务工作用房与库房之间有楼梯,隔离间和防火防盗门隔开。新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施工设计,建筑质量达到国家丙级馆库标准。 1959年,档案馆仅有档案柜5个。到2005年,档案柜增加至214个。馆内现有设备:空调6台,电脑2套,一体化打印机一台,去湿机4台,温湿度计7个,吸尘器1个,灭火器2个,防火自动装置2套,防盗自动装置1套,温湿度自动控制仪器仪2套,电视机1台,放像机1台,照像机1台,录音机1台,电风扇9台,保险柜2个,检索柜7个,档案装订机1台,建有大小会议室、档案整理室。整理、查阅档案等设备一应俱全,基本能满足办公和业务工作的需要。 第三节 档案工作发展概况 城步苗族自治县档案局从建室到建馆,从建馆到建局及从局馆合署到局馆合一,经过了好几个阶段的曲折发展.纵观全县档案事业的历史,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一、 初建档案阶段(1953年至1958年) 1949年10月,城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将县内民国时期存留下来的档案交由县公安局保留。1953年开始,中共城步县委和人委会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文书、档案方面的规定,加强新政权对档案的管理。1955年10月,县委下发了《关于迅速清理敌伪政治档案材料的通知》,要求各区委、各机关党支部做好档案的收集清理工作。1956年撤区并乡,县委又印发了《关于撤区并乡工作中对档案资料处理办法的意见》,要求将单位建立起来的档案全部收集清理好,于6月15日前交到县委办。自此,县委、县人委相继设立专门档案室,各配置专职档案员一名,分别管理县委机关和区乡党组织、青年团、妇联的档案材料。1958年,档案工作在以“利用为纲”的方针指引下,形成了“大收、大编、大用”档案的热潮,4月份起,全县组织10余人对县委、县人委所积存的解放以来的历史档案进行了突击整理,共整理案卷5200卷,编写各种资料达350万字,编写的资料90%以上得到了利用。各公社的档案工作,也逐步建立健全了文书处理工作制度,制订了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暂行办法。 二、正常发展阶段(1959年至1965年) 1958年底,县档案馆机构成立后,为贯彻中央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档案馆内部建设,在县委院内解决了档案库房和办公场地,配备了专职副馆长和专职档案干部,同时规定了档案馆的基本任务,制定了《档案工作人员公约》、《阅览室暂行规则》、《档案馆借阅档案资料暂行规定》。1959年,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收集、整理档案资料,组建基层档案室工作,当年共设置九个档案全宗,进馆档案5200卷。全县各级共建立了档案室30个,其中县属机关档案室12个,厂矿机关档案室3个,学校档案室2个,人民公社档案室11个,农庄档案室2个。全县各档案室共配备文书档案干部30人,其中专职2人,兼职28人。档案工作队伍不断充实壮大,全县档案工作开始步入正常发展轨道。1962年县内精简机构,档案馆被撤销,档案全部移交县委办公室,县委办重新设立档案室,保留两名档案干部从事档案保管工作。1963年5月,恢复档案馆,继续开展收集、整理各类档案资料工作,并对各机关档案室工作进行指导,发挥示范作用。1965年,为适应上级提出的“使档案在平时便于保管、利用,战时便于转移”的战略要求,对原有档案实行重新鉴定、分类,去粗存精,经整理共编置23个全宗,组成3899个案卷。 三、停顿混乱阶段(1966年至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档案工作处于停滞和混乱状态,全县大部分机关档案室被砸、抄,大量档案资料被销毁。据统计,仅1971年至1972年,被销毁的档案材料就有115607份。1967年12月,为保护档案,县人武部对档案馆实行军管,档案柜、箱、库房全部贴封。1968年,原档案干部全部调出,县人武部将档案库房、箱、柜的锁匙和资料全部移交给县委行政组,由一名伙食会计代管。1972年恢复县档案馆,全部档案资料又回归档案馆管理。十年浩劫,档案损毁严重。到1976年,县档案馆仅存档案2272卷。 四、恢复整顿阶段(1977年至1986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了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致力治理、整顿、恢复发展档案事业,在档案机构、人员编制、班子建设、业务培训和局、馆基础建设等方面,都做好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1978年县档案馆着重抓了档案队伍建设和档案业务培训工作,使各区社、各县属机关单位的秘书和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大大提高。县档案馆工作在地委组织的大检查调卷速度考核中荣获全地区第一名。土桥公社由于领导重视档案工作,档案员通过培训业务能力提高快,档案收集门类齐全,整理规范,案卷工整,成为全县的一面旗帜,并被评为全省的档案工作先进单位,《湖南日报》对其管理、利用档案资料的先进经验作了专题报道,同时配发了《要重视农村档案工作》的编后感。 1980年12月,成立城步苗族自治县档案局,与下属县档案馆合署办公,主管全县档案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对机关档案室进行业务辅导。 1978年至1981年,全国、省、地科技档案会议后,我县着重抓了建立科技档案室的工作,并召开了有科技档案人员和厂矿车间主任参加的2000多人的全县科技档案大会。随后各战线召开了科技档案工作会议,各厂矿单位都建立了档案室,并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 1983年开始,县档案馆着手狠抓机关档案的收集、验收、移交进馆工作,馆藏量不断上升。1984年,向社会广泛征集史志、族谱、文物等资料,大大丰富了馆藏。1986年,馆藏档案资料由1983年的61个全宗3745卷(册)增加到107个全宗9937卷(册)。1980年前馆藏资料基本上只有些文书档案和报纸、资料。1986年馆内收藏了实物档案78件,科技档案35卷,专门档案250卷,声像档案250册,门类逐步趋向齐全。馆藏资料中有同治、光绪、民国时期的城步县志,《宝庆府志》、《武冈州志》、饶氏、杨氏等族谱,中共党史和文物,地名、土壤、灾情、交通、矿藏及各级政报、文件等。 五、依法治档,全面发展阶段(1987年至 )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后,档案局和全县各级档案室积极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全县干部群众的档案意识大大提高,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全县档案事业从此走上了依法管理,全面发展的规范化轨道。 《档案法》实施后,县委、县政府就档案工作做了五件大事:一是把档案工作列入了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计划,并把《档案法》列为普法范围;二是把档案工作列入了全县双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责任制;三是将档案事业经费列入了全县财政预算,经费得到落实并不断增加;四是新建了高标准的档案馆,于1987年5月竣工正式投入使用;五是全力支持县档案馆的升级达标工作,使县档案馆由1988年12月被定为省四级馆,1991年2月升为省三级馆,1998年12月升为省二级馆,到1999年12月晋升为省一级馆。在县档案馆的不断升级中,档案局(馆)根据《地县档案馆档案管理若干规范》、《档案馆、室定级升级试行办法》、《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文件,狠抓了馆、室的基础业务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对馆藏档案进行了全面鉴定清理,抢救复制了380万字的褪变档案,改变了过去那种全宗混乱、缺乏系统性、规范性、摆放不规范的现象;依照查找方便的原则结合保管期限、案卷数量、箱柜大小搞好了全宗定位,调整了案卷页码、目录号和档号,规范了案卷背脊和封面的书写形式,编制了一套完整的馆藏档案目录和部分档案文件著录及文件索引,编制了一些专题目录和资料汇编,进一步完善了检索工具,接收了大量档案和各种门类的资料进馆。1998年底,对县公安局1986年移送的民国档案进行了清理立卷。到2005年8月底,档案馆共有馆藏档案215个全宗,其中文书档案 卷,科技档案 卷,其他专业档案 卷,民国历史档案256卷。 从1988年开始,县档案局还着重抓了基层档案室的定级升级工作,采取办培训班和层层试点的办法实行火线练兵,带班操作,为各单位档案室的定级升级工作打下了基础。县公安局档案室在升二级过程中,档案员杨光建研制出新型档案资料多用装订机,县政府给他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金,其发明被国家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到2005年8月,我县共有70个单位的档案室定级升级,其中省一级16个,省二级10个,省三级44个。1992年县税务局狠抓档案室定级升级工作,局属8个单位档案室全部定级升级,实现全系统“满堂红”,受到县委、县政府的通报表彰。通过档案馆室的定级升级活动,加强了基层档案事业的管理,促进了基础建设,使全县档案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管理轨道。 城步苗族自治县档案事业经过上述五个阶段的曲折发展,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十一五”期间必将进入更高层次的发展阶段,将为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好更大的贡献。 第四节 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 一、 开发利用工作综述 城步苗族自治县档案馆是集中统一管理和永久保管县域内重要资料的基地,也是全县档案研究和开发利用的中心。有效地保护和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服务,是档案馆工作的根本任务。 40余年来,我县档案局馆全体工作人员紧紧围绕根本任务,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转变服务观念,把过去主要是为阶段斗争和政治运动服务转变到为经济建设、科学研究、编史修志和社会发展报务上来。二是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除满腔热情地接待查档外,还采取了随时提供复印件和编研资料,参与编史修志,开展开发利用巡回指导和咨询服务等全方位的主动服务。利用档案资料的人数与频率大幅度增加,从建馆到2005年8月,平均每年接待利用者达748人次,共37156人次。在编史修志和工作查考中,档案馆主动配合,积极提供资料,为编写《城步苗族自治县概况》、《城步置县以来行政区域变化对照表》、《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组织史料》、《城步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史》等书籍资料提供了依据。通过档案的开发利用,为我县规划的制订,经济、文化的发展及解决边界纠纷、落实政策、稳定社会秩序等提供了大量的历史依据,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我县南山牧场与广西龙胜县发生的草山纠纷,均通过县档案馆提供的《宝庆府志》、《武冈州志》、《城步县志》和1953年土改时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等有关档案资料,得到妥善解决。县粮食局原职工贺福原1958年因贪污公款被开除回家,1979年落实政策时,本人谎称是1959年反“右倾”时被开除的,数次到县里上访,还向中央、省、市打报告,要求落实政策复职,吵闹不休,影响极坏。后利用县档案馆提供的档案找出他贪污被开除的处分决定,使他口服心服。又如我县退休多年的原县委宣传部长周爱民同志,经多方查考,其任职依据无着落,后在县档案馆找到市委任命的原始文件,才使其拖了多年的待遇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总之,利用档案解决问题的实例数不胜数。但由于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我县馆藏还不够丰富,档案信息资源开发还不太理想,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要。今后应进一步丰富馆藏,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完美、更优质的服务。 二、开发利用工作须知 1、利用档案资料的手续 ①、我国公民持有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均可利用馆藏已开放的档案。归国同胞和海外华侨由邀请或接待单位介绍并持本人入境证及身份证明,经本馆同意,办理登记手续,亦可利用馆藏开放档案。 ②、县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持本单位介绍信、证明,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经我馆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可利用馆藏未开放档案。 ③、利用特殊档案,须出具单位书面报告,经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准,档案局长签字,方可查阅。 2、利用档案资料的时间 档案馆设有查阅室。一般情况除节假日外,每周一至星期五的工作时间,可直接与档案馆接待员联系查阅利用档案。 3、利用档案资料的主要服务方式与要求 ①、查阅服务。利用查阅档案必须在本馆查阅室查阅,查阅者必须爱护档案原件,不得撕毁、折叠、涂改、污损、标记。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②、借服务。个别特殊需要的利用者必须外借档案资料的,应书面申请,由外借利用者单位负责人签具意见,经档案局长批准,并交纳一定的押金,办理好外借手续后方可借出。借阅者要保证案卷的完整与安全,不能拆散、损坏、转借、翻印或摄像。借阅档案时间原则上为24小时,借后须按时归还,归还时须经接待员严格查验,发现问题要追究借阅者责任。 ③、复制服务。档案馆可以根据原件复制出具需利用内容的复制件。目前本馆复制服务的方法主要是手下抄、找印和静电复印。凡复制件必须经本馆标明,并加盖档案馆公章方可有效。 ④、出示档案证明。档案馆可根据利用者需要,证明有关事实内容在档案内有某种记载而开具书面证明,加盖档案馆公章,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⑤、咨询服务。这是以档案为依据,通过口头或书面答复的形式,向利用者提供档案信息的服务方式。 ⑥、函调服务。这是利用者以通信形式向我馆函索有关档案信息,由接待人员在规定范围内按照函索者意愿进行查阅、复制、回复的服务方式。 利用档案的受益者,必须在合理使用档案信息资源的同时,严格遵守《档案法》和《保密法》及《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保守好属于党和国家的各级秘密,并及时向我馆反馈利用档案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第二章 馆藏档案概况 第一节 馆藏档案综述 根据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集中统一保管和便于利用档案,县档案馆已陆续接收县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区、乡、镇(社)的档案进馆。到2005年8月止,馆藏档案共有215个全宗,共计 卷(册),排架总长度为 米。除有少量的民国时期的档案和旧政权档案外,其余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档案。 民国时期的旧政权档案是1989年从县县公安局全宗内接收进馆的,共计256卷。主要有四个部分的内容:一是国民党城步党部部分组织资料、名册35卷;二是三青团城晃县分团部分组织资料、名册16卷;三是城步县伪乡、保组织资料20卷;四是伪省政府、教育厅、省田赋管理处、伪县政府训令、人事任免和学校、粮食、案件等统计表、花名册、同学录等资料185卷。 建国后的档案是我馆馆藏档案的主体。它记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城步县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科学、外事工作等各方面的活动开展情况,也是城步县建县以来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原始记录和历史见证。 建国后的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划为文书档案、专门档案、科技档案三大类。 文书档案:进馆的有108个全宗,21232,长度为 318.48米,其中永久卷14038长期卷7194卷。这一类档案来源于现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这些档案全面地记载了全县建县以来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职能活动,记录了建国以来全县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业绩和战斗经历、成功经验,也记录了在极“左”思潮影响下的惨重教训,同时反映了我县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所程中所取得的显著成绩。 专门档案:共有12种计1117卷,主要有土地房产管业证存根、农业区划、土壤普查、人口普查、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地名普查、死亡干部档案、核查档案、专业户档案等。其中土地房产管业证和山林所有证存根档案是目前查阅利用最多的专门档案,是解决房屋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的重要依据。这些档案在解决山林和土地房屋权属问题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工业普查档案概括了全县国有、集体和乡镇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是全县工业生产发展的历史记录和数据统计,可为工业发展提供有力依据。土壤普查、农业区划等档案,主要记录和概述了我县地形地貌、气候、水利、地质、矿产资源材料,其中有农林水、农机化、乡镇企业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调查报告、规划、测算表、远景设想规划等材料。这些专门档案资料将对今后全县的经济建设、生产发展、战略决策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专门档案除上述纸质档案外,还藏有部分声像档案和实物档案,声像档案主要有上级领导来城步考察的照片,红军路过城步时留下实物照片,古代建筑县城“利济门”、丹口乡“兰玉故里、长安营乡“鼓楼桥”照片,县庆盛况、会议实况、部分单位机构、人员任免、编制、奖惩方面的照片,重大事件、灾情实况照片,国宝“银杉”的录相带等。照片档案共有43卷册,录音录相档案共有3盒。 实物档案主要有古代千户所玉印一枚,古代铜钱26枚。此外有建国后的旧印章、毛泽东像章、各单位获得的部分重要奖励锦旗、镜框等。 科技档案共31卷。主要是有关城武公路建筑图,双溪桥水库、金紫水库分布设计图,渔渡江电站、白寥洲电站建筑结构施工图,全县水利水电综合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图,南山牧场、云马林场等界线图,县档案馆建筑图,全县矿产资源开发、设计、调查等科技成果材料。 馆藏档案的整理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1958年1983年的档案主要是按级别综合组卷,档案全部属于平放。六、七二年代,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档案工作提出“精、清、轻”的战略口号,致使我馆一部分档案被清理出馆,损失档案上千册。1980年成立县档案局后,档案工作纳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档案工作得到了健康发展。二是1984年为进一步规范档案馆藏,对全馆档案重新整理、立卷,按省档案局规范化管理要求,把馆藏档案按“四分四注意”方法组卷,重新编写了全宗号、目录号和案卷号,填写了年度号和保管期限,由原来的平放改为竖放。同时对文书档案的永久、长期卷按全宗顺序号分系统、分库存放,在同一个全宗内又别—年度—问题的顺序上架排列。专门档案、科技档案分库保存。进馆档案都有移交登记、统计台逐年统计汇总,数据准确,查找利用方便。 第二节 馆藏档案部分全宗介绍 馆藏档案主要来源于各单位移交进馆档案。档案馆接收档案的截止时间是依据《档案法》和《档案馆工作通则》的规定进行的。1980年成立县档案局后,着重抓了各机关单位档案整理归档督促工作。1984年至1986年对县直一级机构档案进行了一次全面接收进馆。目前,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物价局等几个全宗的档案已接收到2002年,其它大部分全宗的档案接收到1995年。 档案进馆前,都经过各机关档案室整理编目,质量基本符合要求。1989年前立卷的档案编有一式三份卷内文件目录和案卷目录。部分重点档案还著有著录卡片、专题索引,大部分全宗编写了全宗说明。下面将进馆档案中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全宗分别介绍如下: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员会 全宗号 3号 一、机构设置与演变 1949年10月,城步解放,中共城步县工作委员会建立。1951年11月,撤销中共城步县工委,成立中共城步县委员会。1956年10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城步县,设置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共城步县委员会改为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员会。1968年9月,“文化大革命”中成立城步苗族自治县革命委员会,替代县委、县人委的职能。1962年9月,成立城步苗族自治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同年12月,县革委党的核心小组改为中国共产党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三次代表大会,恢复城步苗族自治县委。从1951年至2005年,城步共召开了九次中共党员代表大会。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的工作机构先后有县委办(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财政部、农村工作部、文教部、统一战线工作部、工交部等。1956年10月成立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后,先后增设了中共县直属机关委员会、县知青办、政法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从1951年至1998年,县委还设有老干局、档案局、党史办、信访办、督查室、正研室、机要室等。 二、主要职能 县委是党的地方组织,是全县各级组织和全县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同级党代会的决议;对全县工作实行政治、组织和思想领导;协调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的工作关系;向政府机关推荐干部;抓好全县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完成党在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定期向上级党委和同级党代会报告工作。 三、档案状况 本馆已接进该全宗1950年至2002年文书档案1685卷,其中永久793卷,长期892卷。 该全宗全面系统地反映了城步苗族自治县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各方面的情况,是全县人民在县委领导下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原始记录。内容丰富、保荐完整、利用率高,是馆藏档案的核心组成部分。 主要内容大体可分为下面几类: 1、综合类:有上级党委召开的会议文件、县委常委会议记录、县委向上级党委的请示、报告和情况汇报等文书材料。 2、组织机构类:有机构设置、改革、编制方案,对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党组、党委的审批文件,干部培训、任免、工资、待遇、退职退休、右派摘帽、纠错平反、落实政策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3、纪检类:有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文件,党纪教育、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文件,纪检信访以及党纪处分、平反审批文件等。 4、宣传类:有党代表大会文件;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宣传与教育资料;广播电视、书籍报刊发行工作文件;有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的文件材料。 5、群团类:青年、妇女、工会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6、科技类:有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工作会议文件,科技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和科协等方面的文件。 7、经济工作类:有建县以来各个时期全县经济建设的宏观决策和战略部署,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和各类会议文件材料;有关于财政、税收、金融、商业、供销、外贸和粮食工作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8、农、林、水利、电力类:有农村工作和农口系统的会议文件;农业学大寨、农业机械化、林业发展规划、山权处理、植树造林、护林防火、林政管理、兴修水利、防汛抗旱、发展畜牧水产方面的文件,工业、交通、国土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9、军事类:有加强人民武装建设和民兵工作的文件;征兵工作文件材料,人民防空、国防教育和拥军爱民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10、统战类:有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对台、民政等工作文件材料。 11、政法类:有政法工作会议文件材料;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12、外事类:有外事工作报告、外事接待、旅游开发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13、文秘类:有机要、档案、信访、史志、督查、秘书、机关行政事务、后勤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14、政治运动类:有建国以来各项政治运动开展形成的文件材料,有清匪反霸、土地革命、镇反、抗美援朝、“三反”、“五反”、肃反、整风反右、农业合作化、大跃进、人民公社、社教、文化大革命等运动的文件材料。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全宗号 4号 一、 机构沿革 1951年11月成立中共城步县委组织组。1956年11月,中共城步县委组织组更名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1958年根据县委[1958]75号文件,县直属机关党委、县编制委员会与组织部合署办公。 1951年12月,县委组织部内设组织部、统管组、干部组。1952年,统管组改为秘书组。1956年撤销组织组,增设党证组、党管组。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委组织部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3月在县革委筹备小组政治部内设组织组。1968年11月在县革委政工组内设组织组。1973年9月恢复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内设组织组、党管组、干部组、青干组。1996年趋同内设办公室、干部一组、干部二组(干审组)、干部三组(青干组)、参照办、组织组、调研信息组、机关党委等7个组(室)。 二、主要职能 县委组织部是县委主管全县组织工作的重要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据党的组织路线,调查研究全县党员、干部和各级党组织的现状,提出和实施党的组织路线的具体措施,探索干部制度改革经验,做好干部的培训、考察、审查、调配任免工作;建设好全县各级领导班子,积极培养选拔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担任各级领导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的整顿和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配合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端正党风。协助县委分管党校、老干局、人事局、编办、团委、妇联、工会等工作。 三、档案状况 本馆已进该全宗1950年至2000年的文书档案527卷,其中永久456卷(含干部组单独立卷198卷和死亡干部档案 卷),长期71卷。 “文革”期间,县革委政治工作组、组织组形成的案卷全部归入县革委政工组全宗内。组织部形成的系列干部档案由县委组织部档案室管理。 主要内容有上级组织部系统下发的各类政策性文件和全县干部、党建、党员名册、年报、岗位责任制、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材料。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全宗号 5号 一、机构设置与演变 1951年设立县委宣传部.1968年县革委会成立后,宣传部工作由革委政治工作组下设的宣传组代行.1973年撤销县革委政工组、宣传组,恢复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1996年机构改革后宣传部内设办公室、宣传组、党教理教组、新闻组、政工组(纪检组)。 二、主要职能 县委宣传部是县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做好舆论导向工作,制订全县宣传工作的具体规划和措施;组织全县党员、干部、群众的政治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部署全县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性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抓好新闻报道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档案状况 本馆已接收该全宗1950年至1996年的文书档案115卷,其中永久68卷,长期47卷。 主要内容有上级下发的关于开展各项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历次政治运动的文件、各类会议材料;县委宣传部的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规章制度、机构编制、奖励任免、落实政策、劳动工资、岗位责任制、理论学习安排、报刊发行、内部刊物等方面的材料。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统战部 全宗号 6号 一、 机构设置与演变 1956年5月,成立中共城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同年11月,中共城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改为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在“文革”期间,统战工作停顿。1979年5月,恢复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统战部,同年成立“落实统战政策办公室”,简称“落统办”,对错误处理的统战对象进行政策落实。县委统战部内设机构先后有办公室、业务组等。对台办、工商联、侨联为归口县委统战部管理单位。 二、主要职能 县委统战部是县委主管全县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和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祖国统一和全县经济建设服务;负责联系各民主人士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海外工商界社团和社团代表人物并反映通报情况,支持和帮助他们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领导职务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知识分子、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上层人士的培养、推荐工作;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主管全县对台工作,做好招商引资的桥梁工作等。 三、档案状况 本馆已接收该全宗1953年至1998年的文书档案120卷,其中永久50卷,长期70卷。1984年至1987年的落实政策档案842卷。主要内容有上级下发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和落实统战政策的政策依据及文书材料,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规章制度、党员干部和职工花名册、机构编制、奖惩任免、劳动工资、统战报表、先进典型、侨联、工商联换届等有关资料。 城步苗族自治县档案局 全宗号 9号 一、 机构设置与演变 1956年,中共城步县委机关、县人委机关相继设立档案室。1958年12月,县委机关档案室与县人委机关档案室合并,成立城步苗族自治县档案馆。1962年,县内机构改革,县档案馆被撤销。1963年5月,恢复县档案馆。“文化大革命”期间,县档案馆机构处于瘫痪状态,档案馆有名无实,为保护档案,1967年12月,由县人武部对档案馆实行军管。1972年县档案室馆恢复正常。1980年12月,成立县档案局,为县委、县政府的直属机构,县档案馆归口县档案局管理,局馆合署办公。1996年6月,县党政机构改革,县档案局定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为县委、县政府直属一级机构,实行局、馆合一的管理体制,保留“城步苗族自治县档案馆”牌子,局机关定事业编制8名。1996年6月起,县档案局内设人秘股、业务股、法规股。 二、主要职能 县档案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订实施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对全县档案业务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宣传、普及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对违反《档案法》的行为和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全县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开展档案学术交流;组织全县档案史料的收集、征集、保管、保护和编研工作;开发利用好档案信息资源,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三、档案状况 本馆已接收该全宗1958年至1998年文书档案387卷,其中永久196卷,长期191卷。 主要内容有县档案工作计划、总结、人事、劳资、统计报表、查阅登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定级升级材料;新建档案馆库房基建材料;档案执法检查、规章制度、机构编制、干部任免、表彰等方面的材料;上级下发的档案业务、学会活动、培训教育、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档案抢救、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文件。 城步苗族自治县信访办 全宗号 11号 一、 机构设置与演变 1979年成立城步苗族自治县信访科,归口县委办领导,定编3人。1983年县信访科改为城步苗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属县委办内设组室。1984年县信访办为县委直属机构。1989年县信访办公室改为城步苗族自治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信访办)。1995年县信访办由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为正科级机构。 二、主要职能 县信访办是县委、县政府处理人民群众信访问题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地方性的信访工作规定和制度;负责处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搞好信访预测,及时掌握群众集体上访苗头,做好信访户的稳定工作,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检查、督促、指导全县的信访工作。 三、档案状况 本馆已接进该全宗1966年至1990年的文书档案227卷,其中永久146卷,长期81卷。 主要内容有上级下发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各类会议材料,本办的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规章制度、表彰、机构编制、干部任免、重要信访案件等文件材料。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委 全宗号 22号 一、 机构设置与演变 1951年10月建立中共城步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11月改为中共城步县委监察委员会。1956年11月,更名为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监察委员会。“文革”期间县纪检监察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73年县委组织部内设监察组。1977年12月,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四次代表大会产生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985年8月,县纪委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委共6人。1993年4月,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城步苗族自治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行政监督两项职能。其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执法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干部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室。 二、主要职能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地方纪律检查机关。其主要职能是: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增强党性原则。 三、档案状况 本馆已接进该全宗1950年至1996年文书档案477卷,其中永久154卷,长期323卷(含廉政建设办1982年至1993年的文书档案,永久60卷,长期23卷)。 主要内容有上级关于党的纪律检查的政策性文件;本级会议记录和领导讲话材料、工作要点、总结、案件统计表;干部、职工花名册;党员、干部违纪处分决定批复及上级交办的需报告结果的信访案件;执法项目,纪检业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调查研究、机构编制、任免、奖惩、通知、规定、制度、意见、通报等文件材料。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全宗号 23号 一、 机构设置与演变 从1954年至1980年,城步共召开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没有设立常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1980年12月召开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务委员会。1981年2月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下设秘书组、法制组和代表联络组。1984年11月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增设法律法律工作委员会。1988年11月增设联络工作委员会。1989年12月增设农业工作委员会。1997年县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纪检(政工、监察)组、秘书组、信访档案组、后勤事务组。 二、主要职能 县人大是县级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构是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要职能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规及本级代表大会决议,制订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内的贯彻和和执行;召开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组织领导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县实际情况讨论决定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大事项;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任免“一府两院”领导人和工作人员。 三、档案状况 本馆已接进该全宗1955年至1994年的文书档案274卷,其中永久143卷,长期131卷。 主要内容有上级人大常委机关领导的讲话、公报、简报、文件等;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和形成的文件、公报、决议、会议记录、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各届代表大会会议材料等。 政协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员会 全宗号 24号 一、 机构设置与演变 1980年12月,中共湖南省委批准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民族宗教工作组、学习文史工作组、科教文卫工作组、对台侨务工商工作组和提案工作组。1986年3月将工作组改为委员会,设学习委员会、工作联络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提案信访委员会和办公室。1990年4月增设民族群团法制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文教卫体委员会,同时撤销工作联络委员会。1997年9月,各委室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学习文史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经济科技联谊委员会、民族群团法制委员会、文教卫体委员会。1992年4月,设置城步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促进会,为局级群团事业机构,归口县政协管理。 二、主要职能 人民政协是我国执政党同各级参政党无党派民主人士互相监督、合作共事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国家政治体制中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机构。主要职能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县内政治生活、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和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 三、档案状况 本馆已接进该全宗1981年至1993年文书档案81卷,其中永久63卷,长期18卷。 主要内容有上级下发的政策性文件、会议材料;政协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的历届会议文件、工作计划、汇报、总结、会议记录、规章制度、干部职工名册、政协委员名册、机构编制、提案答复、奖惩任免、劳资、财务、统计报表、调查材料、典型材料等。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全宗号 25号 一、 机构设置与演变 1949年10月成立城步县人民政府。1955年4月,城步县人民政府改为城步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城步县人委改称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委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9月,建立城步苗族自治县革命委员会,行使县委、县人委的职能。1980年12月,根据上级规定,恢复设立县人民政府,撤销县革命委员会。 1949年城步县人民政府建立时设有秘书室、建设科、税务局、财粮科、教育科、公安局等,以后历经调整和改革,其工作机构都有变化。1956年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撤销秘书室,设立县人委办公室,其它科室改为人民委员会的科室。1957年,县人委共设有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监察室、统计科、计划委员会、农业局、水电局、交通科、林业局、税务局、财政科、粮食管理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农产品采购局、卫生科、教育科、文化科、体育运动委员会、公安局、工业科、手工业管理科、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等25个工作部门。“文化大革命”期间,1968年成立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办事、政工、生产指挥、人民保卫四大组,大组下设若干小组,县人委的局级单位陆续改称为小组所辖的站。1980年,取消县革委,重新成立县人民政府,其工作部门增加到33个。1984年县级机构改革,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30个。1994年县直机构改革后,县政府设有22个组成机构,10个工作机构,4个议事协调办事机构,10个一级事业机构。 二、主要职能 县人民政府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制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决定、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行政、劳动、人事、计划、统计、公安、民族事务、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行政人员。 三、档案状况 本馆已接进该全宗1949年至2003年文书档案2873卷,其中永久1173卷,长期1012卷。清退办落实政策档案688卷,另有土地房产证99卷,阶级成份册289卷,农业税清册125卷。 文书档案的主要内容大体分为下列12类 1、综合类:有上级人民政府召开的各次会议材料,城步县各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全县扩干会、劳模会、先代会等会议材料,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的报告、领导讲话、情况汇报材料,本县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调查、经验总结等文件材料。 2、组织机构人事类:有上级编制、机构人事管理的办法、规定;县政府关于机构设置、合并、调查、撤销的通知、批复;干部任免、处分、干部管理、培训、表彰、退休退职、精简下放、平反复职、生活待遇、劳资、思想教育、作风整顿、队伍建设、监察等文件材料。 3、政法、武装、民政类:有上级有关业务工作规定、办法、指示、命令、法制宣传、人口登记、户籍管理、行政区划、城镇建制、乡镇政权建设的决定、请示、报告;复退军人安置、拥军优属、抚恤、社会救济、执行婚姻法方面的文件材料等。 4、农林水类:有上级关于农林、水利电力、气象事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县政府关于农业发展规划、计划与岗位制、农田基本建设、多种经营与丰产试验、农业综合开发等文件,林业、林政管理、计划、林木市场经营、丰产林基地建设与开发、森林防火联防、封山育林、山林定权发证、纠纷处理方面的文件材料,水利、电站兴建与管理、防洪保险、抗旱抗灾方面的文件材料,农机管理、畜牧生产管理等文件材料。 5、财贸类:有上级关于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商业、供销、粮食、外贸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性文件材料;县政府关于财经工作纪律、财政收支管理、控购管理、税收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6、工交、邮电类:有上级关于工业、交通、邮电方面的政策性文件材料;县政府关于工业体制改革、调整、管理文件,工业生产计划和产品质量检查规定、通知、交通运输管理、邮电、邮政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7、计划、统计、物价类:有上级计划工作会议文件材料、计划工作指示、请示和批复;城步县关于计划、统计、物价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8、城建、国土、环保类:有各级召开的有关会议材料;上级下发的方针政策性文件材料;城镇规划与建设、国土使用管理、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通知、办法等。 9、文教、卫生、体育、广播类:有上级下发关于文教、卫生、体育、广播电视事业方面政策性文件;全县关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措施、总结和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10、科学技术类:有各级科技会议材料和政策性文件;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普措施、科技发明奖励条例、办法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11、民族、宗教、侨务类:有上级对有关工作的指示、通知、意见;县政府关于民族工作、民族条例执行方面的文件材料。 12、政治运动类:有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反、公私合营、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整风反右、落实政策、社会主义教育、文化大革命等各项运动的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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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日期:2005-9-6 17:35:14 】 【阅览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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