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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电局 |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广播电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和规划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确保电视节目安全传输,提高自办节目质量,确保正常播出;负责县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审核、播出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或承办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播)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它节目内容和质量。 (三)制定县广播电视管理规定和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传输。 (四)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定执行有技术政策和标准的具体制度,并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指导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科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 (五)按照国家及省、市政府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网络进行具体规范化的管理。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六)负责全县范围内卫星地面接收站(含用户)和有线电视网络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有线电视站的建立与撤销、卫星地面站许可证发放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及其二级机构资金的宏观调控、监督及财务审计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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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日期:2005-9-6 17:34:28 】 【阅览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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